在国际贸易实践发展过程中,最终总是会进行一定的贸易结算操作的,这不仅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过程,也是与出口商利益息息相关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虽然为国际贸易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遇,但是相应的也带来了不小的挑战。随着国际贸易实践的深入发展,贸易环境的复杂多变,追寻安全高效的国际贸易结算形式成了出口商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其中,信用证付款这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因为有着银行作为担保,因此具有较高的保障性,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不但使用频率十分高,而且为国际贸易结算实践的发展做出了不小的贡献。下面就让我们走进外贸信用证,去了解一下外贸信用证的那些小事儿吧。
在概念上,外贸信用证的国际化称谓是“Letter of Credit”,简称“L/C”。信用证是银行根据申请人开具的,要求银行在出口商符合相关的诚信条款要求时并交付规范合理的成套单据凭证时,由银行将钱款支付给出口商。在信用证结算过程中,少不了相应的单据支撑与证明,也少不了对出口商家的各种诚信内容审核。由此可知,信用证虽然是由银行作为担保的国际贸易付款形式,但是实际上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承兑付款承诺,一般情况,信用证是以文书文件的形式呈现出来的,但是近年来,随着信息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也出现了一系列的电子信用证的类型。如果以是否跟随单据作为分类基准,那么信用证可以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这两种类型,其中,以跟单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最为广泛,而且,我们在对信用证进行分析的时候,很多情况下都是默认的对跟单信用证的研究与分析。
在信用证的当事人上,主要涉及到了三个对象,即信用证开证行、信用证受益人和信用证保兑行这三者。信用证开证行一般是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它一般是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具信用证的银行。信用证受益人一般指的是出口商,它指的是有权使用信用证、遵守信用证相关条款要求并享有信用证赋予的权益的对象。信用证保兑行指的是在做出保证付款承诺的开证行之外承诺付款的一个银行。我们通过保兑行也可以看出信用证付款虽然手续较为繁琐复杂,但是却是一种具有双重保障的银行付款承诺。
在信用证的关系人上,主要涉及到七个对象,即信用证申请人、信用证通知行、信用证付款行、信用证承兑行、信用证议付行、信用证偿付行以及信用证转让行这七个独立的对象。信用证申请人一般指的是参与国际贸易的进口商,它是向银行提交申请书请求开具信用证的人。信用证通知行即受开证行委托的银行,需要由信用证通知行向受益人传达信用证的相关消息,一般情况下,这些信用证的通知行多为信用证开证行在出口地所设立的分行。总而言之,信用证的关系人在责任上发挥着重要的消息传达人和付款人等重要的角色,我们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在信用证执行与使用的过程中,具有以下四个特点:其一,信用证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它一个独立性质的书面文件,不是贸易合同的附属品;其二,在付款责任的承担上,开证行负有第一付款责任;其三,信用证的业务的进行主要涉及的是单据凭证,与货物没有太大的关系;其四,信用证的执行与使用原则是“单证一致,单单一致”,且信用证对资料和单据的审核十分严格。
在信用证的内容上,虽然信用证种类繁多,但是所有的信用证在内容大体上还是相同的,它包括了信用证简介、汇票信息、货物名称、货物运输要求、单据要求以及特殊条款等多项必要内容在内的多项条款内容。由此可见,信用证是一项系统而较为复杂的银行条件对受益人进行付款操作的有条件承诺。
在国际贸易结算支付方式发展过程中,外贸信用证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对于出口商钱款的获取以及进口商高质量货物的取得等双方面的内容具有一定的有利影响。虽然信用证付款在理论上很安全,但是凡事还是未雨绸缪比较好,我们还是做好一定的外贸风险防范措施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