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收到受益人交来的远期汇票后,并不立即付款,而是先行承兑,俟汇票到期再行付款的信用证。90天远期信用证则指的是开证行承兑90天后付款,一般承兑时间不超过180天。在国际贸易中,远期信用证因其是出口商及其银行对进口商的一种融通资金的方式,所以很受进口商的青睐,客户对远期信用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然而由于远期信用证项下付款时间较长、国家风险、资信风险、市场状况等不易预测,这就让远期信用证比即期信用证具有更高的风险性。
远期信用证承兑后押汇的期限为:押汇起息日起至承兑付款日。
远期信用证押汇利息=(押汇金额×押汇利率)×(承兑付款日-押汇起息日)/360天
银行从来不会白做事,所以我们可以从押汇利息可以看出这个利息收取的还是挺高的,但是利息是由买方支付,我们也可以为了客户着想跟客户提及这个利息的事情,让客户有所了解。
一般情况下,我们都会选择即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因为是交单审核完毕后2-3个工作日就会收到货款。但是由于有时客户的强烈要求,我们为了做成单子也会接受客户的远期信用证的要求。我们平时都在说远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假远期信用证”?
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是指买卖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原规定为即期付款,但来证要求出口人开立远期汇票,同时在来证上又说明该远期汇票可即期议付,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其贴现费用和延迟期付款利息由开证人负担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对出口人来说仍属于即期十足收款的信用证;但对开证人来说则属于远期付款的信用证,故也称为“买方远期信用证”(Buyer's Usance Credit)。
我们都在疑惑为什么客户会喜欢选择假远期信用证,不选择远期信用证呢?进口人所以愿意使用假远期信用证,是因为他可以利用贴现市场或国外银行资金以解决资金周转不足的困难以及可以通过使用假远期信用证来摆脱进口国外汇管制法令的限制。
我们来了解一下假远期信用证与远期信用证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开证基础不同。假远期信用证是以即期付款的贸易合同为基础;而远期信用证是以远期付款的贸易合同为基础。
(2)信用证的条款不同。假远期信用证中有“假远期”条款;而远期信用证中只有利息由谁负担条款。
(3)利息的负担者不同。假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进口商负担;而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出口商负担。
(4)收汇时间不同。假远期信用证的受益人能即期收汇;而远期信用证要汇票到期才能收汇。
近些年来,客户对远期信用证业务的需求越来越大,但是从另一方面考虑也就是从我们卖方的角度考虑,远期信用证又潜藏着比即期信用证更大的风险。因此,我们只有严于防范,才有利于我们和客户的长期合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