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1/3 提单存在它的利弊性。关于它的利弊主要如下:

对于我们卖家来说,如果我们将13 份正本提单直接寄给客户的情况下,如果单证存在不符的情况下,那么开证行和申请人也就是客户同意接受不符点并接受单据付款,那么就不会存在什么争议。

有弊方面:当海运提单的收货人是信用证申请人也就是买家或者是空白的指示而且又经过发货人背书的情况下,如果在单证寄到开证行审单之后发现有存在不符点的单据,那么我们要求退回的时候,开证行只能退给我们2/3提单,因为那1/3并不是信用证条件下规定的单据,那么这个时候买家早已经凭借1/3提单将货物提走了。那么我们就会面临货款两空的境地。

同时,对于开证行来说,如果海运提单的收货人是信用证的申请人的情况下,我们将1/3份提单寄给进口商之后,那么进口商凭借这提单提货之后,并不向开证行付款赎买另外的2/3份正本提单,但是我们的交单单据又不存在不符点的前提下,开证行作为信用证的第一主要付款人必须向我们付款。

当海运提单的收货人是TO THE ORDER OF THE ***BANK(开证银行)那么1/3份正本提单我们直接寄给申请人,申请人在收到1/3份正本提单之后就会去开证行背书,那么就可以提取货物了。如果在单证寄到开证行审单之后发现有存在不符点的单据,客户要是还是坚持不放弃不符点的情况下,那么银行就可以拒付。那么这个时候物权凭证已经不再我们手里面了,因为是开证行背书的,开证行限制了我们的物权。

所以说,各个方面都会存在利弊的情况,对于卖家来说如果买家的信誉较好,且是近海国家,那么这种方式我们可以考虑,但是对于远洋的国家,我们在不能够完全的确定客户的信誉的情况下,我们最好不要采取这种付款方式。所以我们要尽量的避免这种对于我们的收汇存在风险的方式存在。

所以,当问题存在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想办法尽量的解决,并且尽快的将双方的风险降到最低。这样我们可以赢得客户,也会给我们自己本身降低很大的风险。我们最主要的还是要降低我们的收汇风险,这样我们做起贸易才会比较容易轻松一些,不然每天纠结于客户的信誉和结汇问题真是一种负担。
信用证1/3 提单条款的利弊(一):zllpmyyxxx_52xg/_okgyl142186y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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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问题存在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想办法尽量的解决

    2016-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