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从本质上来讲是“交易”,而能够长久合作的基础,就是彼此的“守约”与“信任”。

现实情况却是,并不是所有的客户都能信守承诺。而人性的弱点就在于,善恶只在一念间,没有空子可钻时,他是个规规矩矩的好客户,一旦有空子,他就会成为我们口中的“老赖”。

往往一些高风险的付款方式,恰恰让一些客户能钻到空子!

就比如:DA90天!

今天分享的这个案例,就是中国出口商被土耳其客户,恶意拖欠19万美元,长达三年!

期间,债务方经历了疫情冲击、货币暴跌等厄运,最后对方直接摆烂不还

这种情况,还有希望追回欠款吗?

拖欠背景

债权方:杭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债务方:土耳其某公司

拖欠金额:190400美元

拖欠时长:3年

2019年9月和12月,杭州公司分别向土耳其公司出运了价值141800美元和48600美元的货物。合同约定使用DA90天的付款方式,但是土耳其公司并未如约付款。

杭州公司多次联系土耳其公司催款,对方均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此后,随着疫情爆发、土耳其货币贬值等因素影响,土耳其公司付款意愿愈发不足,更是明目张胆的恶意拖欠

至杭州公司2023年3月30日委托我司代为处理,货款已被拖欠长达3年有余,早已错失最佳催收时机。

初步调查

催收律师接案前,对案件进行了初步评估:

(1)该案债权资料齐全,且账龄为3年还在土耳其诉讼时效内;

(2)根据调查债务公司早已与另一个公司合并,幸运的是,债务公司依旧作为新公司的主体,且经营正常,近两年盈利逐年增加,完全具备还款能力,可以尝试操作。

(3)该案属于二次催收,首次催收由债权方委托某保险公司实施操作,但未得到有效进展。

且第一次催收时,对方以货物有损坏、存在质量为由拒绝付款。虽未拿出实质性证据,但是由于首次催收失败,极有可能助长债务方恶意拖欠的心理,这给催收律师无形中增加了追讨压力

催收律师接案后,立即对案件情况和债务公司状况,做了分析、调查,并制定了有力的催收策略

案件分析

该案的催收难点在于:

① 首次催收已实施过本土催收的常规手段,显然债务方对本土催收已经有恃无恐;二次催收必须增加精准有力的施压方式,直击痛点,方能见效。

② 由于两国法律的差异性,相关债权文件及催收行动在土耳其境内存在不被认可的可能。根据调查,债务方就曾以质疑债权文件真实性和催收律师是否具备催收权利为由,拒绝沟通

催收策略

(1)建立联系、持续施压:使用常规催收手段建立并保持与债务方的联系,通过持续施压,表明我方追讨欠款的决心

(2)合法化催收,开启强制调解会议:根据催收律师的经验,现阶段所能实施的有力催收手段是“开启强制调解会议”,但是使用该手段的前提是需要债权方提供经公证认证过的官方授权书

获得该授权书后,债权资料和催收行动在土耳其境内将被合法化,同时也满足了申请强制调解会议的条件;而该土耳其特有的强制调解会议,能够帮助债权方获得还款协议书,达到回款的目的。

案件结果

在催收律师的协助下,债权方成功办理了授权书的公证认证,迫使债务公司不得不进入强制调解程序中。虽然期间债务方曾挣扎着谎称已与债权方达成和解,但是通过我司无障碍的沟通方式,迅速识破了债务方骗局。并通过强制调解会议,强力施压顺利获得了在土耳其境内具有法律执行效力还款协议。

协议最终还款金额为:192000美元;2023年8月11号,债务方分别支付了两笔32000美元的款项;剩余款项则分别于2024年2月、4月、6月、8月中旬偿还,每笔支付32000美元。

截至发稿前,债权方已成功收回前两笔货款。催收律师会持续跟进案件进展。

土耳其贸易风险

风险一:货币暴跌

年初至今,土耳其里拉兑美元汇率已累计下跌了约30%,成为表现最差的新兴市场货币之一。

德银预计,到2024年底,里拉汇率将进一步下滑至1美元兑35里拉的水平。

风险二:赤字创纪录

土耳其今年前五个月的政府赤字达到了377亿美元,创下新纪录。尤其是大地震之后,重建经济需要更大的财政支持,预计土耳其预算赤字增幅将达GDP的1%。

风险三:骗局不断

(1)外贸骗术之“土耳其骗局”

首先,在这种骗术中,骗子先注册一个土耳其的空头公司,由该公司出面将中国出口的货物骗到土耳其海关,故意拖延时间。因为根据土耳其海关规定,货物到港后进口商应在45天内完成提货手续,否则货物将被罚没并进行拍卖。不过45天届满后,收货人也就是买方有两次申请延期的机会,每次30天,且不需要提交延期理由。

此后,收货人还有一个申请延期30天提货的机会,但需向海关解释延期原因。因此,在收货人的配合下,货物在到港后135天内通常不会进入拍卖程序,不过在此期间产生的滞港、仓储等费用难以避免。货物列入海关拍卖清单后,原进口商为第一购买人。同时,土耳其还有一条对出口商不利的海关规定:根据规定在船只到达土耳其港口前,货代需要将货物登记在收货人名下。

所以,很多土耳其的不法企业正是抓住了这两点,采用各种手段拖延时间,导致最后海关拍卖,然后用很低的价格买进,再高价卖出分赃。这就是“土耳其骗局”。

(2)其他常见的外贸骗术

骗子伪装成知名买方的代理人,大量收货,混淆买方与中间商,让中国销售方傻傻分不清;

骗子勾结货代无单放货,货代又未在中国营业注册,无法追偿;

骗子利用金融管理落后国家的银行,不按国际规则操作,未经允许就私自放单等。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4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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