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催款公司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就是合法的,催款公司进行债务催收的时候,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暴力讨债。

条款的内容如下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八十五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八十六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关于催收行业的法律依据

1, 债务催收公司的经营范围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目前注册的“讨债公司”一般以信用征信公司为名,处理次级债务,属于法律上的债权转让问题,是合法的。一般来说,他们也不叫讨债,叫“商账催收”,收到债权人委托,合法合理的解决债务问题。

2, 那么将债务委托是否合法呢?第三方能否拿着债权人的欠条及委托书去帮自己讨债?我认为,在民法领域,无法禁止即自由。虽然受托人与欠债人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受托人持有债权人的委托书,说明其持有的“借条”等债权凭证有合法的来源。因此,委托他人以合法的方式帮自己讨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3, 委托合同约定的部分条款是否有效:在委托讨债的合同中约定“商账催收不能使用武力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讨债,如有这样的行为则与委托人无关”此条款的效力如何?律师认为,委托合同中虽有这样的约定,但并不能完全摆脱因“以非法讨债给债务人造成伤害”的法律责任。

4, 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中的约定只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对于合同之外的人没有约束力。从另外一个方面讲,做出这样的约定,说明你已预料到受委托的人对于债务人可能采取非法手段索债。如果你对受托人非法讨债的行为确实不知情,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但还是存在民事责任的风险。

国际催收

应收账款的管理是一个综合复杂的过程,但收回被占用的资金是债权人的权利。不能正常回收的应收账款就形成了呆账、坏账,直接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现金流回流影响直接增加了企业破产的风险。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4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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