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办?

香港外贸客户失联,逃避债务,如何应对?

香港客户恶意拖欠,不想支付货款,怎么解决?

如果遇到香港客户恶意拖欠货款,我们应该采取哪些措施保障自身权益?本文主要分享香港催收、诉讼等相关知识,以及外贸欠款催收的方案和成功回款的案例等。

中国香港催收、诉讼、破产等相关知识

1、催收相关

1)香港地区对于催收行业的规章制度,主要遵循《银行营运守则》,但《银行营运守则》由行业协会发布,并不具备强有力的法律效力,限制的范围也仅仅是银行,对于常出现债务纠纷的贸易公司、经营放贷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并不受该守则约束。守则内的收数公司即催收机构。

2)《营运守则》规定:收数公司必须依法行事,不可作出任何有损其所代表的机构的业务、诚信、声誉或商誉的行为,并就客户资料遵守严格的保密规定。机构应与所聘用的收数公司建立正式的合约关系,以执行这些规定。合约应清楚订明机构与收数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

3)香港直接或间接涉及第三方债务催收监管的机构包括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个人资料隐私专员公署、消费者委员会、法律改革委员会、警察机构等。其中,香港金融管理局建立了涉及债务催收的投诉机制,每季度公布《涉及认可机构聘用的收数公司的投诉》。

2、诉讼相关

1)商业合约和侵权行为诉讼时效为6年。香港《时效条例》第4条,即违反一般商业合约和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该条例规定的时效是6年。

2)根据《时效条例》 第30条的规定,如果法定时效已经届满,但法庭在考虑众多因素后,认为某个诉讼必须继续进行才是公平的,此时法庭有凌驾时效的权力,可以直接指示某一法定的诉讼时效不适用于某个诉讼。

3、破产相关

1香港公司在宣告破产后首先会成立破产清算小组,展开公司清算工作,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提出清算方案,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清算未结费用、清偿公司债务、缴纳税款、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分配剩余财产等。

2)债务偿可能被放到破产清算的最后一位,如果公司清算剩余款项时,并不足够支付前面序列的欠款,那么债权人的欠款将会非常难以追回。

被香港客户拖欠了货款,要如何应对?

遇到香港客户拖欠货款,首先可以通过自行催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催收这两种方式进行催收,如果非诉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最终可以选择诉讼途径追回货款。

自行催收

1、中国香港客户拖欠货款,短期内债权方可先进行电话催收、信函催收,并且了解客户拖欠的原因。

2、客户超过一个月未支付货款,债权方可考虑采取上门催收的方式。上门前准备好合同、收据、欠条等,掌握分析中国香港客户目前的经营状况、资金状况,由专门的催收人员前往进行谈判。经过现场的沟通,根据对方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采取不同的举措。不能当下还款的,需要签订还款协议。在标明还款方式、还款时间的同时,写明再次逾期所采取的惩罚措施。

3、谈判过程中可以运用多种催收技巧,如:(1)暂停给客户发货,采用前款不清,新货不发的政策。(2)发挥舆论的作用,公布事实真相,给对方造成压力。

委托第三方专业催收机构

若债权方自行催收无果,逾期超过3个月后就需要尽快委托第三方专业催收机构处理。第三方专业催收机构有丰富的催收经验,可以凭借完备的数据库对其进行全面的分析,针对债务方的特点制定最合适的催收方案。且第三方专业催收机构有广泛的关系网,熟悉当地的商业关系和司法关系,对债务方的威慑力和影响力很大。

诉讼催收

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债务方在正常营业,但无任何还款意愿,且自行催收和专业机构催收都无法追回货款。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香港外贸欠款成功追回的案例分析

拖欠背景

债权方:东莞某贸易有限公司

债务方:中国香港某公司

拖欠金额:50万人民币

拖欠账龄:1

20174月,债权方与债务方签订了童装出口合同。合同约定债务方采购10万件童装,采用D/P即期方式结算8月交货。5月份,债务方拟减少购买5万件,遂与债权方在香港的全权代理人协商,后双方议定将合同的数量修改为6万件,并签订了修改协议。但由于代理人未将合同修改情况及时通知债权方。债权方交货时仍按原合同的数量将货物发出,并通过D/P方式向债务方收取货款。

但是,债务方并未向银行付款赎单,而是直接用副本提单将货物从港口提走。债权方多次催款,都遭债务方拒绝,理由是债权方违反合同规定多发货。后经双方多次协商,达成了付款协议,约定延长账期,最迟债务方需在20186月底前将全部货款支付给债权方,如不按期付款,债务方将承担全部责任。此后,债务方又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一再拖延付款。直到2018年底,债权方迫于无奈,委托催全球进行催收。


案件分析

1、双方存在贸易纠纷,采取非诉方式,由第三方出面进行协商解决比较妥当。

2、债务方有支付能力,但因双方均存在违约情况,债权方提出的利息赔偿存在一定难度。

催收过程

1、催收律师联系债务方,向其表明来意后,债务方拒绝支付货款及向债权方赔偿违约损失,并提出债权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且交货数量有误,应赔偿他们的损失。

2、催收律师将债务方提出的反索赔告知债权方,同时,深入调查债务方的资产情况。

3、催收律师调查发现,债务方当前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完全具备还款能力。

4、随后催收律师加大施压力度,并通过当地行业商会施加影响力,债务方开始动摇。

5、通过催收律师的多次调解,终使双方认识到各自均负有责任,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和解,最终,债务方于20193月底全额支付10万件商品货款50万元,使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催收总结

像此类合同纠纷案件,不管是其中一方违约,还是双方都有违约责任,债权方在未收回货款时应该:

积极沟通解决,即使债权方自身有违约责任,也应勇于承担,千万不可因此拖延催收款,或一味推卸责任,导致对方抓住把柄不付款;

债务双方自己调解,通常会出现谁都不服谁的僵持局面,建议由专业催收机构作为第三方介入调解,站在双方利益最大化的中立立场,往往会成为纠纷类案件债务双方的润滑剂,更快解决纠纷。

第三方催收机构用专业化的处理流程和本地化催收作业策略,能够帮助国内外贸企业处理全球货款拖欠问题。与诉讼相比,平均回款周期更快、前期投入成本更少。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16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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