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出口是否都需要做商检---答案肯定是“否”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规定,品名以及别名、CAS号在目录里面的都需要做商检,也就是商检通关单(也叫电子底账数据号)。当然如果这个品名的商检编码HS CODE查出来是“AB”监管条件,那么也是必须要做商检,也就是通常说的法检。
相信有很多外贸人以及出口贸易商有这些疑问:
1.产品的HS CODE并没有“AB”监管,只是品名在2015版危化品名录里面,之前报关并没提
供商检也通关成功,那么以后也不用做商检?
2.产品是混合物,成分含量里面有个别成分在危化品目录里面,不知道是否要做商检?
3.品名别名、CAS并不在2015版危化品名录里面,且HS CODE不是“AB”监管的法检产品,
出口报关却要求提供商检呢?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归纳起来
一.随着货物进出口政策和要求越来越严厉,海关 海事局等部门就部分业务开始联网工作。对于之前出口的货物可能
审查不严格,或者报关行没注意这个问题,所以前面出口的货物没有那么严格去把控和要求。对于这种抱着侥幸心理
的出口商,只能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一旦查到可能就是罚款,前面出过的货也会被查出来.
二.对于混合物危险品出口,建议出货前早点去做一个分类鉴定报告IMI,鉴定上面有一条会有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目录(2015版)》,“是”就要做商检,“否”就不用做商检。做危包证以及商检必不可少的一份文件就是分类鉴定
报告,这个报关一定要在生产货物当地的部门机构办理,异地办理的话 到时候危包证就不好办了.
三.对于既不是危化品名录的,又不是"AB"监管的法检产品报关被要求提供商检,这种情况一般是:上票海关编码最
后3位CIQ选择有误,没有按照正确对应的;没有提供分类鉴定报告.以上分析出口货物的时候可作参考。
办理商检需要的资料大致有:
A. 出境货物报检单(敲报检单位公章)
B. 报检委托书(敲委托人公章).
C. 外贸合同(敲买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
D. 出口形式发票和装箱单(敲发货单位章和法人章).
E. 厂检结果单(敲生产单位公章).
F.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包装厂提供)等.
1.口岸机关:浦江海关本部(315500)
2.离境口岸:上海(310001)
3.报关海关:上海海关(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