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办公厅微博消息,7月14日,大连海关所属大窑湾海关查获一起进口日化用品危险品瞒报案,查处海运危险品4200公斤。大窑湾海关关员在对一票进口日化用品进行查检时,发现在外包装箱上印有3类易燃危险品警示标签。

大窑湾海关和大窑湾海事工作人员对查获危险品进行取样

现场关员初步认定其疑似为危险品货物,经第一时间联系大窑湾海事处进行联合查验取样送检,鉴定结果显示该批货物闪点为27.2℃,联合国UN编号1993,属于高度易燃液体类危险货物。据介绍,这批货物总重4200公斤,企业未按规定对该批货物进行危险品申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危险货物的包装、运输均有特殊规定,如果在转载、运输、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极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目前,该批货物已移交至相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呼吁广大货主货代,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加强自律,杜绝危险品瞒报的再次发生,以共同确保人安、船安、货安。瞒报一旦被查获,涉事企业不但面临着罚款,更有可能担负刑事责任,相关货代企业一样会受到牵连。不要心存侥幸,为了眼前的些许利益带来更大的损失。

近年来,全国各地口岸危险品瞒报漏报进出口的事例屡有发生。危险品一旦瞒报成功,将会给各运输、保管等环节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如果发生事故,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因瞒报、漏报等问题引起的危险品火灾和爆炸等事故,至少有数十艘大型集装箱船遭受严重损失。再次提醒广大外贸企业,瞒报一旦被查获,涉事企业不但面临着罚款,更有可能担负刑事责任,相关货代报关企业一样可能会受到牵连。建议各位货代朋友们把该内容转给客户,再给客户们提个醒!

对谎报瞒报说“NO”! 

大家一定要注意,危险货物运输的每一个环节都都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从业单位不要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为了蝇头小利置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安全于不顾,明目张胆,互相配合,行为猖獗。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货代货主及相关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

1、货主:一定要对所托运危险货物妥善包装,不要谎报瞒报货物危险性质;

2、货代:申报员一定要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要如实申报或报告危险货物信息;

3、装箱单位:装箱检查人员一定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按照《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安全技术要求》签署《集装箱装箱证明书》。

安全无小事!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依法依规、规范作业,是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有力保障。危险货物运输的各相关方,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作业,切莫心存侥幸,因为蝇头小利铤而走险,害人害己!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3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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