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物品还可能带有电池组。属于物品组成部分的锂电池组,应经过验证符合《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 节试验要求的类型,本规章另有规定者除外 (例如,带有锂电池组的尚未投产的原型物品,或一次小批量生产的此种物品,数量不超过100 件)。
l不适用于在第3.2 章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已有特定正式运输名称的物品。
l不适用于物品中所含危险货物属于第1 类、6.2 项、第7 类或放射性物质的情况。但适用于含有规章范本中根据2.1.3.6.4 被排除出第1 类的爆炸物的物品。
带危险货物的物品,应根据情况适用规章范本中第2.0.3.3 节的危险性先后顺序表,对物品所带的每一种危险货物,确定其危险性,继而划定物品的适当类或项别。如果物品中带有划为第9 类的危险货物,该物品所含所有其他危险货物均应视为构成较高危险性。
次要危险性应代表物品所带其他危险货物的主要危险性。在物品仅带有一种危险货物时,次要危险性,如果有的话,应是危险货物一览表第4 栏所列的次要危险性。如果物品带有一种以上的危险货物,而这些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彼此会发生危险反应,则每一种危险货物应单独封装。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2015年第19修订版)(简称《规章范本》),按危险货物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分为9个类别,类别分列如下:
第1 类:爆炸品
第2 类:气体
第3 类:易燃液体
第4 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 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 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7 类:放射性物质
第8 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注:类别和项别的号码顺序并不是危险程度的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