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及其包装

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在各个行业被广泛应用,但由于其固有的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如管理或使用不当会对人民财产、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

PART 1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包装的概念

Q1 什么是危险货物?

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中的阐述,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9大类危害《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3523个条目。

Q2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不适用: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通俗来说,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产品就是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共有2828个条目。

Q3 什么是危险货物包装?

是指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通常包括容量不超过450升、净重不大于400公斤的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大包装)等。另外还包括压力容器、喷雾罐和小型气体容器,便携式罐体和多元气体容器等。

注意: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概念不一样,危险货物不一定是危险化学品,比如汽车安全气囊,锂电池等。

PART 2 如何区分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

危险化学品标签部分象形图和危险货物的运输标签如下(仅供参考):

通过上述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的定义及分类的法规依据可以看出,危险化学品仅指化学物质,而危险货物包含物质和物品,两者有交集但无包含关系。如锂电池属于危险货物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硼酸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货物,而乙醇既是危险化学品也是危险货物。

下游用户可以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数据单(SDS,我国又称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危险公示标签(LAB,我国又称化学品安全标签)来判断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第一,可以根据SDS的第2部分来判断化学品的危险性分类,根据SDS的第14部分来判断危险货物分类。第二,危货相关企业根据两者的象形图也能区分。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属于不同危害分类体系,有不同的法规标准、定义分类和适用环节。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之间有一定的交叉,因此二者的判定必须结合其所在的环节,对应各自的法规以及相关安全管理要求,以便企业正确履行各个环节的责任,预防事故的发生。

PART 3 涉及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及其包装海关业务的常见问题

海关在日常审单、查验工作中发现,尽管大多数企业能够按照海关要求进行申报,但仍有部分企业存在申报信息项之间不匹配、申报信息与随附材料之间不匹配、申报信息与实货之间不匹配的错误。

01

企业申报的“检验检疫名称”为危险化学品的,“货物属性”未勾选“件装危险化学品”或“散装危险化学品”;或“检验检疫名称”申报为非危险化学品的,“货物属性”勾选“件装危险化学品”或“散装危险化学品”。

“检验检疫名称”申报为危险化学品的,“货物属性”应勾选“件装危险化学品”或“散装危险化学品”;申报为“件装危险化学品”或“散装危险化学品”的,不应选择非危险化学品的检验检疫名称。

02

企业申报的“危险货物信息”展示栏“包装UN标记”未填写。

“危险货物信息”展示栏“非危险货物”选择为“否”的,“UN编号”“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或其他特殊规定的除外)和“包装UN标记”(散装或其他特殊规定的除外)等信息栏需如实填写;展示栏“非危险货物”选择“是”的,其他信息栏可为空。

03

企业申报“危险类别”为“3”,但申报的“检验检疫名称”为气体,对应的危险类别为第2类。

“检验检疫名称”显示的危险类别与“危险货物信息”展示栏中“危险类别”栏的主危险类别应一致。

04

企业申报的“包装UN标记”栏中反映的包装类别“Z”低于“包装类别”栏中填写的包装类别“2”。

“包装UN标记”栏中反映的包装类别一般应高于或等于“包装类别”栏中填写的包装类别。

05

出口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交的《安全数据单》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1.75有缺失,与该货物对应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危险类别不一致。

《安全数据单》危险种类应完整反映申报出口货物的实际GHS分类,危险类别应与货物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确定的危险类别一致。

重要提示

危险化学品及危险货物的进出口与运输、港口、监管、人员安全等问题息息相关,建议相关企业予以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规范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危险化学品进出口必须如实申报并积极配合海关实施检验,不得为了减省手续而虚假申报。

相关进出口企业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及标牌、唛头的制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或技术规范规定,以最终达到货物安全运输的预期目标。

来源:石家庄海关12360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6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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