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火机是小型取火装置。主要用于取火,吸烟,也用于炊事及其他取火。打火机主要部件是发火机构和贮气箱,发火机构动作时,迸发出火花射向燃气区,将燃气引燃。
打火机所使用的燃料主要是可燃性气体。早期多用汽油,因有异味,现已很少使用。现多采用丁烷、丙烷类和石油液化气。它们经加压后充入封闭气箱,一旦释放至空气中便吸热气化而迅速膨胀,极易点燃。
作为一个老烟民,打火机基本上是随身携带,片刻不离身。从上述打火机的构造及打火原理来看,打火机中装载有易燃气体,主要为液化石油气。那么作为一个随身可携带的物品它属于危险品吗?答案是肯定的。
在打火机从生产到运输到终端使用客户手中整一个产品周期都要做好相关防护工作,以免财产及人身安全受到损害。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 617.3 2018对打火机的运输要求:
UN编码 | 名称 | 类别 | 运输图标 | 特殊规定 | |
1057 | 打火机或打火机加油器,装有易燃气体 LIGHTERS or LIGHTER REFILLS containing flammable gas | 2.1 | 201 654 658 |
特殊规定:
201:打火机和打火机加油器应具备防意外释放的保护装置。气体的液化部分不得超过容器容量的85%(15℃时)。容器,包括封闭装置,应能够承受两倍于液化石油气压力(55℃时)的内压。阀门装置和点火装置应牢固密封、束好或以其他方式紧闭,或其设计能防止在运输期间装置被起动或者油气泄漏。打火机内装液化石油气质量不得超过10g,打火机加油器内装液化石油气质量不得超过65g。单独收集的废旧打火机的运输要求见特殊规定654。
654:单独收集并按照JT/T 617.5—2018 中8.2.1.2e)托运的废旧打火机,如果用于废物处理,可在此条目下运输。废旧打火机,除泄漏或严重变形的,应当按照包装指南P003 的要求包装,且满足
下列规定:
a).仅使用最大容量60L 的刚性包装;
b).包装应注满水或任何其他适当的防护材料,以避免点燃;
c).在正常运输过程中,打火机的打火装置应完全被防护材料覆盖;
d).包装材料应充分通风,防止形成易燃的环境和压力;
e).包装应在通风、敞开式车辆或开顶集装箱内。
泄漏或严重畸形的打火机,如果提供适当的措施来确保没有危险积聚的压力,可以用救助包装的形式运输。特殊规定201 和JT/T617.4—2018 中附录A包装指南P002 的特殊包装规定PP84不适用于废旧打火机。
658:符合规定的UN1057打火机和UN1057打火机加油器,当符合以下条件时,其运输仅需满足7.1a) ~ g),7.2(除了最大总质量达到30kg),7.3(除了最大总质量达到20kg),7.8 和7.9 要求:
a) 包件的总质量不大于10kg;
b) 每车包件的总质量不超过100kg;
c) 每个外包装按要求清晰持久地标有“UN1057 打火机”和“UN1057 打火机加油器”。
声明:以上内容为临安科达认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原创内容,如需转载,请标明出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