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进出口运输绝对不能瞒报!因为瞒报会有很大的风险……

在今年来,最少都有数十艘大型集装箱由于货物的问题或者装载没有进行申报或者申报错误等等问题而导致危险品爆炸,翻到,火灾等事故的发生。所以在进行危险品运输前要保证好物品包装的质量,而且千万不要瞒报,否则后果也许会很严重。

危险品瞒报常见风险:

目前,常见的危险品运输风险因素包括几个方面:

(1) 如托运人和货运代理有意或无意地不做危险货物申报,利用与普通货物之间的运价差获取不当得利;

(2) 托运人和货运代理对危险货物无知而导致在申报、包装、装箱等方面的疏忽;

(3) 危险品装箱不当,致使危险货物无法经受海上运输的常规风险;

(4) 对《联合国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危规)缺乏了解,托运人或货运代理未对装载危险货物的集装箱进行正确和充分的标签、标汜和标示;危险品集装箱没有按照《国际危规》的要求进行船舶积载或隔离,或被错误地装载在了船舶不适合的位置上;

(5) 有关危险品集装箱被装载在厂不具备相应类别危险品的船上等。

上述风险中,应该受到谴责的是托运人或托运人的货运代理人故意隐瞒货物的危险特性。一旦事故发生,瞒报就在事实上剥夺了承运人正确施救的机会。

根据对已知事故和所发现隐患的分析来看,以下现象值得重视:

一、“将风险控制在装船前”的管理理念遭遇部分货运代理操作习惯的阻力。部分货代存在不良习惯,先以服装、玩具、工具等虚拟货名订舱,再在货物装船后更改货名,补充货物资料。这种做法有悖于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二、部分业务员缺乏专业知识,责任意识和执行力都不强,缺乏直接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三、担心货量流失,班轮公司或货运代理人没有摆正安全与货量之间的关系,迁就、迎合货代市场不规范的做法。

瞒报的手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客户用模糊或笼统的货名订舱,使用假的货名和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及伪zao、篡改《货物性质鉴定证明书》等。货物装船或开航后再更改提单单证中的货名。

二、客户虽提供了正确的货名,但不提供危险特性;对已列入《国际危规》中的危险品类货物,仍强调不属于危险品;或虽然进行危险品申报,但有意降低危险等级,同时降低有关危险品包装类别。

三、混淆“未另列明的通用条目”类危险品的概念,在做货物性质鉴定时,不做相应的检测,隐瞒“对环境有害物质”的特性等。

四、直接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

瞒报有一般办法和技术办法之分。跟着科技进步,高新技术也被用来作假和造jia,使得怎样知道货品的真实性质更加扑朔迷离。

但是,假造究竟掩盖不了底细。从细节上仔细琢磨,不难发现瞒报的蛛丝马迹;从源头上进行追溯,底细究竟能够大白。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8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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