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软条款”无非就是以前欧美客户对于亚洲产品的价位低廉采取了很多放任的采购措施,现在对于一带一路国家的客户,亚洲产品并没有价位优势,所以放任采购措施也就不存在了。信用证的本质应该是偏向买方的,保证买方的利益,不然和大卖场里交钱买菜有何区别,所以对于软条款,这种只需要鉴别外贸企业本身能不能达到软条款所要求的条件即可,大幅度修改信用证内容根本不现实,因为现在是供过于求的时代,直接垫资铺货的外贸企业都有,别说是接受信用证软条款的企业,因此,有必要对信用证软条款进行分析,看看修改哪一部分,既对外贸企业有利,而且还不至于丢失客户的订单

1.软条款对于信用证独立原则的约束

信用证规定中有这条:COMMENTATORS OFTEN REFER TO LETTERS OF CREDIT AS SPECIALTY CONTRACTS BY THIS THEY MEAN THAT LETTERS OF CREDIT ARE CONTRACTS THAT ARE GOVERNED NOT BY COMMON LAW CONTRACT RULES BY A SPECIAL SET OF RULES.CHIEF AMONG THESE SPECIAL RULES IS THE SO-CALLED INDENPENCE PRINCIPLE.也就是说信用证能独立于合同之外,信用证受益人只要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就可以得到付款,如果没有软条款,那么信用证就变成了TT付款,那么也就失去了作用,所以信用证软条款总会有,只是数目多少的区别了。

2.暂不生效条款

此信用证从外汇局获得必要的许可后方能生效,许可书一经发出立即通知你方。

一带一路国家普遍采取外汇管制措施,如果因为进口商没有得到外汇授权书而无法结汇,那么出口商会有损失,所以有条件生效的信用证是合理的。

3.检验条款

进口国目的地商检,如果产品质量过关,其实完全无所谓,这条完全可以去腐存精,PK掉很多质量不过关,以次充好的外贸企业。

4.货运条款

譬如限制航线,这点可以跟船公司相互沟通

5.47A中的资信证明

资信证明是一带一路国家信用证往往要求受益人提供的结汇单据之一,主要是证明信用证受益人资金信用优良,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当然有一些确定不能做到的、譬如每一个包装零件都出提单,对于确定做不到的信用证软条款,还是应该沟通后,坚持修改。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5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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