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作为当今国际贸易中普遍使用的一种结算方式,在贸易结算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信用证是什么呢?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的意义在于为买卖双方提供银行信用支持,确保卖方按时发货,买方按期付款,促成交易达成,降低交易风险。这对于初次合作的贸易双方都有一定的保障,所以受到广大外贸人员的欢迎,但是再牢靠的付款方式都有一定的漏洞,大家都很恐惧信用证诈骗发生在自己的身上,总担心赔了夫人又折兵。那么我们要怎么防范才能更好的利用信用证?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信用证欺诈都有些什么方式。信用证欺诈形式多样,依欺诈人地位的不同以及信用证当事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开证申请人(进口商)欺诈、受益人(出口商)欺诈以及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共同欺诈三类。
这个时候大家应该都还是一脸懵的,什么叫开证申请人欺诈?什么是受益人欺诈?什么又是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共同欺诈?那我们来简要分析一下一个开证申请人欺诈。
开证申请人欺诈就是欺诈人以开证申请人名义,用伪造的信用证欺骗议付行和受益人,使其相信欺诈者的开证申请人的合法身份,骗取货物。在实践中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根本不存在的银行为名开立假信用证,另一类是冒用其他银行名义开立伪造的信用证。
既然我们都知道有欺诈行为的存在,我们应该都很好奇为什么会存在那么多的欺诈事件?
一:信用证的两大原则“独立抽象原则”和“表面相符原则”是信用证制度的基石和优越性之所在,但同时也是信用证欺诈滋生的温床,是信用证欺诈的根本原因。
二:相较其他类型的欺诈,信用证欺诈具有低成本、低风险和高利润的特征。信用证欺诈成本极低,不法分子有时只需要通过伪造一张假提单就可以骗取数额不菲的财产。
三:信用证运行复杂、专业性很强,与之相对应的是,许多市场主体的素质偏低,欠缺相关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很差,面对信用证欺诈并没有很好的防范能力,即使遇到了信用证欺诈,受欺诈者也无法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有时甚至放弃追索。
那我们遇到这些事情都要怎么防范呢?
一:我们在收到银行交来的信用证以后,严格审核信用证,认真制作提交单据。以防假冒信用证或信用证条款与合同规定不符,及时发现“软条款”。在发现不利条款时应及时要求对方改证,谨防开证申请人虚假的单方面改证通知。认真制作各种单据,以免给对方提供拒付的机会。
二:我们在千里信用证之前要对开证申请人以及开证行做好资信调查,对资信不佳者应收取一定比例的开证保证金,或者拒绝开立信用证;协助开证申请人做好受益人的资信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自身及进口商的正当权益。
国际金融风波迭起,信用证欺诈案时有发生,且诈骗数目惊人,所造成的损失日趋严重。我们一定要做好所有能做到的防范工作,不要因为信用证给我们造成巨大损失。
即期信用证(L/C at sight)是指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可凭即期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收取货款的信用证。即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即期信用证下,受益人一般不需要开立汇票,开证行或付款行只凭全套合格的货运单据付款。这种信用证使出口方得以迅速收回货款,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一种信用证。
承兑的,风险应该会比较小,其实不然,让我们来了解一下100%即期信用证有什么风险。
一:100%即期信用证指的就是我们在出货前是收不到任何一分定金的,对于我们供应商而言风险是很大的,如果到了目的港客户因为某些原因选择弃货,那么生产费用、运费、目的港清关费、退运费等等费用都将由我们来承担,那我们将损失很重大。
二:不符点问题,银行要征求开证申请人意见,开证申请人在此则可以以接受你的不符点为条件提出各种无理要求,如果你不答应,他就以不符点为由拒付货款。所以,千万不要出现不符点,制作议付单据时还是那句话:一定要做到“单单一致,单证相符” 否则出现不符点你要做好客户拒收或者难为你的心理准备!!
三:信用证中有一些“软条款”会让我们很被动,“软条款”指信用证中规定一些限制性条款,或信用证的条款不清,责任不明,使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大大降低,因而对受益人非常不利。这种“软条款”信用证可使开证申请人控制整笔交易,而受益人处于受制他人的被动地位。这个是买家故意给我们设立的一个圈套,让不了解信用证的我们身陷其中,也许我们就因为这个而没办法收到货款。所以我们在开立信用证之前一定要认认真真检查好所有条款,切勿出现这样的结果。
总体而言,信用证风险是挺小的,但是不外乎有些骗子想钻法律的空子进行欺诈行为,我们一定要细心并且要保持一颗警惕的心,不要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