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拖欠货款
利用我出口企业对新市场缺乏了解、急于扩大贸易量的心理,要求使用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卖方风险较大的支付方式进行交易,提货后以产品质量不合格、资金困难等多种理由拖延、拒绝付款甚至失联。
2. 商品掉包、以次充好
外国出口商在贸易中实际提供的商品品质、价值低于原约定产品,或以旧产品、二手、翻新等产品替代原约定的新产品,并故意引导进口方只检验没有问题的部分货物,其余货物则以次充好。
3. 虚假身份
买方受骗。买方轻信卖家在展会上“精彩”推销、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好评”或经人推荐就轻信卖家,在未做充分调查的情况下支付定金,但“卖家”实际是离岸公司或空壳公司,骗到定金后即携款失联。
卖方受骗。冒用国际知名企业名义,或自称某知名企业巴基斯坦子公司,利用其知名度及信息资料行骗,伪造文件、签章及职员身份,骗取卖方允许赊账发货,“买家”提货后携货失联,卖方款货两空。
4. 阴阳合同
进口方诈称为少缴关税等税费,要求签定两份合同:一份低于实际交易金额的合同用来报关,另外一份合同显示的是真正交易的金额,对不足部分外方企业表示将通过地下钱庄、携带现金出境、借用个人名义电汇等非正常方式补齐,但买方实际收货后则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上述不足部分。
中方企业本来是想借此吸引客户,但一旦出现问题,往往提不出未足额付款的证据,同时涉嫌协同逃漏关税,掉进不法外商设置的陷阱,只能自食苦果。
5. 放长线钓大鱼
买家先以几笔小单骗取出口商信任,数笔交易顺利完成后以资金周转等理由要求用赊销等高风险形式完成大额订单,行骗得手后人间蒸发,杳无音信。有些大骗局甚至潜伏1-2年,先做数十笔小额生意,待出口商完全失去警惕,便实施大额诈骗计划。
去年2月份,巴基斯坦暴发新冠疫情,受疫情影响,巴基斯坦一度封锁达5个月之久,经济遭受重创。
然而2020年全年,巴基斯坦新注册公司大幅增长了24%。这是因为巴基斯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P)减少了公司注册审批环节,缩短监管审批时间,采取措施削减企业注册成本,特别是对于中小型企业。目前,巴基斯坦新设公司一天之内就可完成向SECP和FBR(联邦税收委员会)的注册登记手续。
与此同时,根据巴基斯坦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基于月度通货膨胀率的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在2021年2月上升至4个月以来的最高点8.7%,而1月该指数为5.7%。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从上月的5.0%上升到8.6%,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从2021年1月的6.6%上升到8.8%。
不断上升的通胀和失业率拖累着巴基斯坦,当前政府的重振经济之路困难重重。我们出口巴基斯坦的外贸人也务必要注意其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