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办?
了解客户当前经营情况
遇到哈萨克斯坦客户拖欠货款,首先需要查下客户是否还在正常经营,或者做下对方的资信调查,通过调取客户的企业信用报告,了解客户当前的经营、财务状况,辅助决策!
方法一:可以通过哈萨克斯坦国内各地受司法部委托的“居民服务中心”或主管机关查询哈萨克斯坦企业工商注册信息。
方法二:直接委托国内具备涉外调查资质的企业征信机构查询。
哈萨克斯坦欠款催收:注意事项
1、哈萨克斯坦法律规定,境内催收机构的总执行负责人必须为哈萨克斯坦公民、受过必要的高等教育、无违法犯罪记录。
2、债务方有权利向主管部门针对催收机构违法的行为提起申诉。核实之后,主管部门会下达一系列的整改措施:责令催收机构整改、书面警告、要求罢免参与催收活动的执行人员、情节严重的将从催收机构注册表中除名。
3、关于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信息和第三方的任何信息都必须是保密的,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向国家当局、公证人、外国领事机构人员披露。
哈萨克斯坦欠款催收:诉讼催收相关
1、诉讼时效
根据《哈萨克斯坦民法典》第178条,通常诉讼时效是3年,当交易涉及因货物运输而产生的对于运输商提起的诉讼时效只有1年。
2、诉讼流程
提交索赔、3个工作日左右法院通知被告、被告可在收到法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抗辩、正式诉讼准备、初步听证会、主要听证会、一审判决(最少需要3个月的时间)。
3、诉讼地选择
哈萨克斯坦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①需要在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②针对企业的诉讼,应在企业登记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③针对未设立法人的组织,应在债务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4、法院的组成
据哈萨克斯坦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一审法院通常是独任审判员处理。
据哈萨克斯坦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上诉法院通常由地区法院或同等地位的奇数(不少于三名)法官组成的法庭小组处理,其中一名担任主席。
5、简化程序:“令状诉讼程序”
据哈萨克斯坦民事诉讼法第134条,基于法院命令的债务执行。
①法院命令是一种司法行为。在申请人向债务人提出无争议请求追回金钱或动产的申请,在申请人申请执行时,以电子形式发出法律成立或协议规定的案件,无需传唤债务人和申请人答辩,也无需审理,以审前解决纠纷的方式订立的协议。
②法院命令是一种执行文件。是法院判决的一种补充。根据哈民事诉讼法第140条,法院命令的内容包括:
1)诉讼次数和法院命令交付日期;
2)法院名称、法官全名、下达命令;
3)执行债权人的全名(如果在身份证上注明)、出生日期、居住地和住所、个人身份证号码,如果执行债权人是法人,则提供其名称、实际所在地、银行详细信息、营业执照数字;
4)债务人的全名(如果身份证上注明)、出生日期、居住地或所在地、工作地点信息以及债务人工作所在法人实体的银行信息(如果身份证上注明)申请法院命令)、个人识别号码(如果有)或,如果债务人是法人实体,则提供其名称、位置、银行详细信息、商业识别号码以及有关本地和/或移动通信用户号码的信息,电子邮件(如果有的话,并且可用);
5)满足要求的法律;
6、判决生效
一审判决生效是自上诉期届满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7、裁决执行
据哈民诉法第241条,第2款,法院判决生效后,可下达执行的命令。在没收财产、追回国家收入、追回因犯罪造成的损害、追回赡养费、赔偿因伤害或其他健康损害造成的损害、失去养家糊口的情况下,国家是当事方,法院应主动向适当的司法机构或地区私人法警发出执行令状,不迟于其发出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法院判决立即执行后,应至迟于判决作出之次日发出执行令并送交执行。执行令由一审法院在决定生效或上级人民法院退回案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发出。执行令可以通过法官电子数字签名认证的电子形式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