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在现在国际上通用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订产生之前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在国际上没有形成对各种贸易术语的统一解释,不同国家和地区在使用贸易术语和规定交货条件时,有着各种不同的解释和做法。这样一来很容易产生误解和纠纷,不仅浪费了各自的时间和金钱,还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于是乎在这种情况下《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经过不断的修订后应运而生。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Incoterms 2010的11个术语分为显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类所包含的七个术语可以适用于特定的运输方式,亦可适用于一种或同时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甚至可适用于非海事运输的情形。但是需要注意,以上这些规则仅适用于存在船舶作为运输工具之一的情形。
在第二类术语中,交货点和把货物送达买方的地点都是港口,所以只适用于“海上或内陆水上运输”。最后的三个术语,删除了以越过船舷为交货标准而代之以将货物装运上船。这更贴切的反映了现代商业实际且避免了风险在臆想垂线上来回摇摆这一颇为陈旧的观念。
接下来让我们重点了解一下最后的三个术语FOB、CFR、CIF。
FOB: Free On Board,也称“离岸价”。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
CFR:全称Cost and Freight,指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需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费用。
CIF: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指的是的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要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
如下图所示,我们就可以很清楚的从图中看出只适用于海运的这几组贸易术语需要承担的责任以及风险在何处转移:
我们可以从这个简单的表格图中了解到FOB、CFR、CIF其实是差不多的,只是针对卖方需要承担的费用相对多一些,FOB只需要承担工厂到起运港船上的所有本地杂费,CFR在FOB的基础上另外多出一份海运费,CIF在这两者的基础上还要多买一份保险。
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都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所谓的象征性交货就是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的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
这种付款方式有一个弊端需要卖方特别注意的,就是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的提交了合格的单据,那么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丢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合格,即使货物完好无损的运达目的地,买方仍有权拒绝付款,即使买方已经付款,依然可以根据合同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
在我们和国外客户谈及贸易条款时,一定要注意我们这边需要承担的金额和需要注意防范的风险。很多外贸业务都觉得做FOB很好,只要把货交到船上就可以了,这样需要支付的运费也会相对少很多,其实不然,在现在的市场中很多指定货代为了拉拢国外客户,都会把国外的运费转移一部分到国内工厂来承担,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一直觉得FOB费用怎么那么贵的一个原因。而且FOB我们需要特别注意收款问题,有些时候国外客户会要求见提单付尾款,但是我们要考虑到一个问题就是提单是货代这边提供的,说不准国外客户把运费付给货代之后货代就会直接把提单给到国外客户那边,客户那边就可以直接拿提单去清关提货了,那么我们的尾款很有可能就追不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