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行业,一说起来就容易令人们拿国产和进口产品相比较。就以汽车行业为例。

汽车行业总有“模仿”和“抄袭”的字眼不绝于耳,尤其是国产车,提起一款上市车型总要跟外国名车对标一番,看这车前脸好像“宝马”;这个车尾的设计好像“奥迪”;这个车标怎么跟“奔驰”这么像......

尽管明目张胆的抄袭现象广泛存在,但因胜诉几率较小,全球汽车制造商一般不会对中国车企采取法律行动。盘点外资汽车厂商与国产汽车的交锋大家就明白了。

2003年,本田汽车就双环汽车生产的S-RV侵犯了其旗下品牌C-RV的外观专利权,向双环汽车提起诉讼,历经10余年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本田的诉讼请求,并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判决本田汽车赔偿双环汽车人民币1600万元。

2004年,通用汽车就奇瑞QQ抄袭其旗下车型向奇瑞汽车提起诉讼,历时三年,最终达成和解。

2006年,菲亚特就长城精灵抄袭旗下相关车型向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败诉,提起上诉后又被维持原判。

我们看到此前多次海外品牌控诉中国品牌侵犯专利的诉讼大部分都是以失败而告终,奇瑞和通用则是自己达成了和解。也就是说海外品牌起诉国内品牌的官司目前鲜有成功的案例

然而,近日北京朝阳区法院的一纸判决改变了这个局面。

据外媒报道

3月23日,北京朝阳区法院裁定,中国江铃汽车生产的陆风X7汽车,有5项车型设计是直接抄袭了路虎揽胜极光的设计,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下令江铃汽车必须立即停产。

根据法院判定,陆风X7汽车的生产、销售营销推广应立即停止。更重要的是,江铃汽车还必须向捷豹路虎公司支付赔偿金,具体金额未见报道。

关于陆风X7与路虎揽胜极光的纠纷还要从2014年广州车展说起。

陆风X7于2014年11月在广州车展国内首发,当时就由于这款新车与揽胜极光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引发市场议论,被称为当年广州车展最大新闻。

对于首次面世的陆风X7,捷豹路虎CEO施韦德当时曾愤怒地表示:“出现这种抄袭现象令人极为沮丧,这是不允许发生的,知识产权归捷豹路虎所有,如果破坏知识产权,就是违反全球适用的国际规范。”

就此,双方展开了车轮战!

专利无效大战

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陆风与捷豹路虎均在外观方面注册了知识产权。

捷豹路虎方面,专利号为:2011304364593,申请日期为2011年11月24日,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8月29日。而陆风X7研发代号是E32,在2013年11月才申请外观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4月23日,专利号:2013305282265。

2016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消息,对捷豹路虎有限公司的揽胜极光车型和江铃控股有限公司的陆风X7车型专利权宣告全部无效。

关于陆风X7专利被取消的原因,虽然揽胜极光与陆风X7在细节设计上有差异,但两者具有基本相同的车身立体形状和设计风格,包括悬浮式车顶、车身比例、侧面腰线等,因此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没有区别,因此涉案专利(陆风X7)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

关于揽胜极光专利被取消的原因,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公告中指出了多种证据,其中,揽胜极光之前注册的专利因为五门版和三门版的设计差异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因此被取消。

后来,陆风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裁定专利无效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告了,要求恢复陆风X7的专利。没想到,陆风这一告竟然成功了,陆风专利再次复活,这时候已经是2018年3月。

路虎和专利复审委员会这时候也不满意了,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决,以两者专利设计未达到具有明显区别为由,再次将陆风专利无效。

诉讼纠纷

2016年6月,捷豹路虎在无效陆风专利的同时,在北京朝阳区法院正式起诉陆风。捷豹路虎控告后者陆风X7车型在造型上抄袭路虎揽胜极光,并涉嫌不正当竞争。

知识产权包括了外观专利、著作权等,至于陆风X7与路虎揽胜极光之间的关系,相信网友也懂得分辨了;不正当竞争,虽然品牌定位与价格没有太大竞争关系,但是否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这一点十分关键。

由于众多外国品牌很少在中国打赢知识产权官司,所以大家都在等着看捷豹路虎这场诉讼案形势的明朗化,如今三年的诉讼终于有了结果,不少外媒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为点赞欢呼。

西方媒体《Lawsuit》称:“Score one for western automakers!(西方汽车制造商赢得一分)”这次的胜利为西方汽车制造商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信心。

英国《电讯报》称,捷豹路虎在中国赢得了“模仿”的法律大战。

捷豹路虎全球法务负责人基思·本杰明表示:“这一裁决是法律得到妥善落实的明确信号,从而保护消费者并维护他们的权益,让他们不会感到困惑或被误导,同时保护企业在设计和创新方面的投资。”他还说:“我们欢迎北京法院的这一裁定,这进一步加强了我们对在中国投资以及中国法院的知识产权类案件裁决结果公正性的信心。”

知识产权法律制定的本质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而不是为抄袭提供法律依据。陆风X7一案落下帷幕,国产品牌的“抄袭”被罚也有了先例,希望信更多以抄袭为营销策略的厂商应该“回头是岸”。

其实,在这个案件中,尴尬的不是陆风,而是我国汽车行业贫乏的创新能力。模仿和抄袭并不可怕,很多知名车企在创始之初都是通过模仿起家的,但是通过模仿得到利润之后,接下来的路应该怎么走,这是陆风汽车和很多国产汽车都需要思考的问题。模仿不是一条长久之路,只有掌握自主创新的能力,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

希望中国企业能够真正创新强大起来!高沃知识产权为中国创新保驾护航!

部分新闻来源:牛车网,参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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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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