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两年里,我们每年都会为您梳理前一年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内容,回顾一年来海关公告里记录的主要事项,提示应当关注的重点,帮助进出口企业一方面了解改革动向,找准发展方向,另一方面把握政策变化,避免触犯“红线”。
转眼间又告别了2018年,我们再次推出《海关公告里的2018》系列,与您一起全面了解一年来海关的各项重大政策变化,理清脉络,认清方向,为您的企业在进出口环节合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公告是政府部门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公文,海关公告是海关对外发布信息的一项重要载体,对于进出口企业及时、准确理解掌握海关的政策、法令和其他法定事项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海关公告里的2018(1月)
1号:关于2018年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乳酪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1月3日
关键词:新西兰 乳酪 特殊保障措施
业务类别:征税
2号:关于2018年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黄油和其他脂和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1月4日
关键词:新西兰 黄油 其他脂和油 特殊保障措施
业务类别:征税
3号:关于2018年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1月5日
关键词:新西兰 固状 浓缩 非固状乳及奶油 特殊保障措施
业务类别:征税
4号:关于公布保税监管场所相关规章所涉及法律文书及清单样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1月9日
关键词:保税监管场所 法律文书 清单 样式
业务类别:保税加贸
5号:关于2017年度自澳大利亚进口两大类农产品数量和2018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0日
关键词:2017 澳大利亚 进口 农产品 数量 2018 触发水平数量
业务类别:征税
6号:关于部分优惠贸易安排项下原产地声明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2日
关键词:优惠贸易安排 原产地声明
业务类别:征税
7号:关于实施贸易救济措施货物进口报关单自动计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5日
关键词:贸易救济措施 进口 报关单 自动计税
业务类别:征税
8号:关于公布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经营商品范围和数量限制商品清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6日
关键词:大嶝 对台 小额商品 市场 商品范围 数量限制 商品清单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6日
关键词:审价 单证 无纸化
业务类别:征税
10号:关于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6日
关键词:海关专用缴款书 打印 改革
业务类别:征税
备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告
11号:关于公布海关物流监管相关规章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1月29日
关键词:公布 物流监管 法律文书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12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格式文书及有关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1月30日
关键词:发布 暂时进出境货物 格式文书 报关单填制规范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13号:关于修订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1号有关内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1月30日
关键词:修订 公告 内容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14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1月31日
关键词:实施 预裁定 办法
业务类别:征税
15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1月31日
关键词:公布 货物征税 办法 法律文书 格式
业务类别:征税
16号:关于发布《阴极铜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5日
关键词:发布 阴极铜 加工贸易 单耗标准
业务类别:保税加贸
备注: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
点评:
1月份16份公告,在数量上是近三年同期最多。业务类型上,征税、监管通关、保税加贸齐发声,尽管仍以征税为主,但也明显有别于往年征税唱独角戏的局面。此外,分别与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的2份联合公告也是历年少见。“十九大”之后第一年开年之际,海关干劲足,力度大,势头强劲。
内容方面,4份(4号、8号、11号、15号)公告与2017年12月海关总署235号令(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有关,由于该总署令明确修改后的规章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因此,在1月份集中公布与规章修改相关的10部规章40项文书、清单格式等内容所做调整;另外,根据2017年第233号总署令修改《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配套的格式文书及有关报关单填制规范,以12号公告公布,涉及3种文书。
根据2017年海关总署236号令,《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2018年第14号公告就该办法的具体实施和相关文书作出规定。另外,6号公告专门就与预裁定相关的部分优惠贸易安排项下原产地声明相关事宜作出明确。“预裁定”制度的推出既是落实《贸易便利化协定》(TFA)的具体举措,也是缓解通关压力,提高通关效率的有效措施,值得点赞。
以上公告的集中解读,欢迎参考我们的这篇《2018年2月1日:你知道这个日子有多“大”吗?》。
9号公告推进审价专业“无纸化”,10号公告在部分海关试点自行打印《海关专用缴款书》,7号公告关于部分进口货物自行计税,都是海关不断推进简化事前审批环节手续,降低企业成本的具体举措。其中,10号公告尤其重要,企业自行打印《海关专用缴款书》的改革在年内不断推进,随着8月和11月的2份公告,年初仅在上海和南京关区试点的改革不到1年时间就在全国推开。
16号公告公布阴极铜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相关企业应予关注。
1号、2号、3号、5号公告涉及中国与新西兰和澳大利亚自贸协定的具体实施,13号公告与驻外使领馆人员自用车辆有关,从事上述国家特定商品进口业务的企业及相关身份人员应重点关注,随时掌握政策变化情况。
海关公告里的2018(2月)
17号:关于间苯氧基苯甲醛实施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2月8日
关键词:间苯氧基苯甲醛 反倾销 商品编号 申报要求
业务类别:征税
18号:关于保证金台帐“实转”管理事项转为海关事务担保事项有关手续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2月23日
关键词:保证金台帐 实转 海关事务担保 手续
业务类别:保税加贸
19号:关于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扩大试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2月26日
关键词:以企业为单元 加工贸易 监管模式 改革 扩大试点
业务类别:保税加贸
20号:关于甲基丙烯酸甲酯实施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2月27日
关键词:甲基丙烯酸甲酯 反倾销措施 商品编号 申报要求
业务类别:征税
点评:
2018年春节假期在2月中下旬,2月份是年内发布海关公告最少的一个月。
4份公告征税和保税加贸业务各占一半,具体内容的重要性却判若云泥:
18号公告规定了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取消后,原“实转”事项转为海关事务担保的具体操作,19号公告涉及“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试点的扩大范围。2份公告的内容都是始于2017年的加工贸易改革措施的进一步深入推进,标志着传统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重大变化,对于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和海关监管模式的创新,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关于第19号公告,我们在《海关19号公告:加工贸易监管改革再升级》一文中有详细解读,欢迎参考。
而征税相关的2份公告(17号、20号)仅是常规性工作,征税业务在海关改革中的声音减弱,以通关一体化改革中“自报自缴”为代表的突破性征税改革措施在随后的一年时间里都难觅踪影。
如果深入观察,还会发现20号公告的内容稍显诡异,具体请参见我们的解读文章《进口29161400税号商品的企业注意啦, 你可能多交了税!》。
海关公告里的2018(3月)
21号:关于调整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的报关方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3月2日
关键词:调整 一般贸易 进出口 工业用钻 报关方式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22号:关于发布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3月5日
关键词:修订 加工贸易 单耗标准
业务类别:保税加贸
备注: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
23号: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3月26日
关键词:启用 保税核注清单
业务类别:保税加贸
24号:关于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适用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3月29日
关键词:扩大 自主申报 自行缴税 范围
业务类别:征税
25号:关于发布海关行业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3月30日
关键词:行业标准
业务类别:征税
点评:
3月份的5份公告中,23号和24号尤为惹人注目:
23号公告是实现“料号级数据管理”的重要措施,与金关二期系统配套,自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公告随附的《保税核注清单填制规范》值得加工贸易企业认真研究,遵照执行。
24号公告则延续自2017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正式推开的“通关一体化”改革,再次扩大税收征管改革试点范围,至此,我们在讨论“自报自缴”适用范围时,已经无需考虑“适用于哪些”的问题,只需从反面了解“哪些还不适用”:
1.全部出口环节;
2.进口公式定价
3.进口特案(包括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
除此之外的所有商品、所有口岸、所有贸易方式均已适用“自报自缴”。
我们曾经在《自报自缴又双叒叕扩大范围,相关风险了解一下》一文中对政策进行解读,同时提示企业注意相应风险。
3月份的另外3份公告分别涉及特定商品申报方式、特定商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和海关标准,从事相关进口业务的企业应当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