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开展加工贸易生产过程中经常会产生边角料,如果处置不当就会面临一系列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等法规文件,针对加工贸易边角料的定义、处置、征税等均有相应规定,小编为您进行了梳理总结,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走进加工贸易边角料知识小课堂。
01 什么是加工贸易边角料
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以下简称单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小贴士: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属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
02 边角料与残次品、副产品的区别
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中同时产生的,并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
注意:
边角料和残次品都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区别在于:边角料是在单位耗料量内的,即在正常加工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但不能存在或者转化到成品中的量;而残次品不是加工过程中必须耗用的。
03 加工贸易边角料处置方式
针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加工贸易企业应按照规定办理内销、退运或者销毁手续。
(一)内销
加工贸易企业可以申请将边角料内销,企业通过保税核注清单生成内销征税报关单,海关直接审核企业申报的内销征税报关单,并办理内销征税手续。
小贴士:
1.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价格计征税款,免征缓税利息;
2.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属于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生态环境部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报关单填制相关规定:
加工贸易加工过程中有形损耗产生的边角料,以及加工副产品,有商业价值且经批准在境内销售的,应填制进口报关单,监管方式填报“来料边角料内销”(0845)或“进料边角料内销”(0844)。
(二)退运
加工贸易企业可以申请将边角料退运出境,海关按照退运的有关规定办理,凭有关退运证明材料办理手(账)册的核销手续。
报关单填制相关规定:
加工贸易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退运出境,且不更换同类货物进口的,填报“来料边角料复出”(0865)或“进料边角料复出”(0864)。
加工贸易报关单应根据登记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为“保金”或“保函”的,不能按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而应填报“全免”。
小贴士:
对于加工贸易项下出口边角料确属于出口应税商品的,如边角料系全部使用进口料件加工产生的,不征收出口关税;如边角料系部分使用进口料件加工产生的,按海关核定的出口边角料中使用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征收出口关税。
(三)销毁
加工贸易企业因故无法内销或者退运的边角料,由加工贸易企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置,海关凭相关单证、处置单位出具的接收单据和处置证明等资料办理核销手续。
小贴士:
海关可以派员监督处置,加工贸易企业及有关处置单位应当给予配合。加工贸易企业因处置获得的收入,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海关比照边角料内销征税的管理规定办理征税手续。
报关单填制相关规定:
企业销毁处置加工贸易货物未获得收入,销毁处置货物为边角料的,填报“边角料销毁”(0400)。
企业销毁处置加工贸易货物获得收入的,销毁处置货物为边角料的,填报“来料边角料内销”(0845)或“进料边角料内销”(0844)。
04其他情形
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的报验状态,边角料归类属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商品的,海关按照关税配额税率计征税款。
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的报验状态,边角料属于加征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或者报复性关税的归类,海关免于征收需要加征的特别关税。
来源:石家庄海关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