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企业范围?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h账册企业)、区外联网监管企业(e账册企业),区外非联网监管的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
2. 适用业务范围?
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特殊监管区域内采用“分送集报”出区的加工贸易货物
怎么做?
1.向主管海关提交纸质备案
集中办理内销纳税手续情况表
不予办理的三种情况:
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
有逾期未报核加工贸易手册的;
因为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Q1:担保要求?
A:按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
高级认证、一般认证企业:
无需提供担保
一般信用企业:
需提供有效担保:可采用海关保证金或有效期内银行保函两种形式
保证金(保函)金额=企业计划内销纳税金额×50%
企业计划内销纳税金额=企业计划内销货物金额×企业申请时汇率×综合税率(22%)
Q2:办理时限?
A:按季度申报纳税不得跨年操作,企业需在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2月31日前进行申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适用内销集中纳税:
(一)企业涉嫌走私、违规,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
(二)企业一年内实际内销征税金额超过计划纳税金额两次及以上,未及时到海关办理相应手续的;
(三)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后,未经海关批准不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的;
(四)企业先行内销加工贸易货物后无法按规定提交许可证件的;
(五)企业手册到期未及时办理报核手续的;
(六)因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的;
(七)企业被降为失信企业的;
(八)企业自主申请终止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