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今年2月22日在瑞士日内瓦正式生效。海关总署副署长邹志武2月28日表示,海关将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落实《协定》关于公平透明、简化协调等贸易便利化的理念和原则,确保海关改革与《协定》相衔接。

《协定》规定的贸易便利化措施与海关紧密相关,比如要求成员及时公布相关贸易政策法规进出口程序等信息,简化进出口手续,加强国内各边境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并与其他成员边境机构开展合作,从而提升口岸管理整体效能。

AEO是指“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自2008年实施以来,中国海关已经与欧盟28个成员国和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瑞士等共32个国家和地区海关签署了AEO互认安排,2016年中国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出口总额占到中国对外出口总额的约40%以上。经过AEO认证企业的货物,在上述互认国家和地区通关可以给予便利化待遇,能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比如,中国与欧盟AEO互认后,中国近3000家AEO认证企业出口到欧盟的货物,均可以享受到和对方境内AEO认证企业一样的通关便利,据估算,通关平均查验率降低约50%,通关速度提高30%以上。

目前,海关正大力推进与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俄罗斯等重要贸易国以及以色列、马来西亚等“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国家的AEO国际互认合作。今年海关将继续围绕互联互通建设,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开展“三互”(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作。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3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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