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企业便利化管理措施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广‘经认证的经营者’国际互认合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唱响“关‘助’发展”品牌,让扶企助企措施更精准有效,持续释放AEO政策红利,南昌海关立足省情,结合业务实际和企业需求,在总署AEO企业管理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全面“拉长”AEO企业便利措施清单,制定《南昌海关AEO企业便利化管理措施》,共计5类38条AEO企业便利化措施。

一优先办理类措施

01优先为AEO企业办理报关单申报、修改、撤销等手续

在各通关现场设立专用窗口,摆放“海关认证企业(AEO)优先办理”标识牌,对于需现场办理报关单申报、修改、撤销等手续的AEO企业,予以优先办理。

02优先安排AEO企业进出口货物口岸检查和采样

依AEO企业申请,口岸现场海关可在不影响口岸正常通关秩序的前提下安排对其货物优先检查;对需要检验检测的优先采样。

03优先对AEO企业实施进口危险化学品目的地检验

对AEO企业进口危险化学品需实施目的地检验或取样送检的优先检验,保障样品的及时运输。

04优先为AEO企业口岸进出口货物样品送检

对于AEO企业进出口货物样品需送实验室检测的,在实验室管理系统报验界面勾选“加急”选项。

05优先为AEO企业开展实验室检测

在实验室检测环节,对送检样品优先开展检测,提供“随到随检”“优先检测”“快速出证”等便利措施。

06优先受理AEO企业预裁定申请

优化受理和签发流程,对AEO企业提交的符合条件的预裁定申请,做好政策辅导,缩短受理和签发时间。

07优先受理AEO企业属地查检申请

设置专人专岗受理AEO企业属地查检事宜,对AEO企业实施“5+2”预约查检。

08优先安排AEO企业属地查验现场检查和采样

对AEO企业实施预约货物优先查检,实现查检正常作业“当日清”,查检异常作业第一时间处置,对需要检测的优先采样。

09优先为特定行业AEO企业开通减免税快审通道

对于符合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维修用航材进口税收政策享惠条件的AEO企业,可直接向主管海关申请开通减免税快速审核通道。

10优先对AEO企业提交的税政建议开展调研

强化政策辅导,对AEO企业提交的税政建议优先开展调研工作,主动跟进税政调研成果。

11优先对AEO企业开展自贸协定关税减让政策的辅导

一对一辅导AEO企业进行最优关税税率筹划,用足、用活、用好原产地优惠政策。优先推广“智能审核+自助打印+快递送达”智慧原产地审签模式。

12优先将AEO企业纳入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领域创新举措

优先将AEO企业纳入集团保税、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两仓功能整合等创新举措。

13优先对AEO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单耗参数化管理模式改革

取消单耗标准刚性管理要求,将单耗标准转化为单耗风险参数,实行单耗参数化管理模式,优化单耗参数在海关监管中的应用。

14优先对AEO企业实施“保税+ERP”监管改革

根据企业申请,对接AEO企业资源计划(ERP)等信息化系统,自动采集海关监管所需的企业生产经营等数据,与报关数据等自动比对、核算核销,简化企业申报,压缩业务办理时间,降低运营成本。

15优先对AEO企业开展对外推荐注册

优先推荐获得AEO资质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向其他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注册。

16优先为AEO企业提供统计数据服务

优先为AEO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企业提供本企业报关单证档案查询服务。

17优先受理AEO企业适用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的申请

对真空包装集成电路、平板制造等精密仪器设备,优化风险布控查验模式,实施跨关区一体化检查作业。

二减少监管频次类措施

18降低AEO企业进出口特殊物品检验检疫抽批比例

对AEO企业进出口负面清单或者国家部委和海关总署政策性要求外的特殊物品,平均检验检疫抽批比例降低至实施常规管理措施企业平均抽批比例的5%。

19对AEO企业适用较低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抽查比例

对AEO企业原则上以企业提交资料为依据开展出口原产地证书审核签证。确有必要对AEO企业实施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抽查的,平均抽查比例在实施常规管理措施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5%以下。

20优化AEO企业核查作业

对同一时期、同一AEO企业的多个核查指令进行统筹叠加安排,由同一核查组统一实施;对符合条件的核查事项,可依AEO企业申请实施自查结果认可、“互联网+核查”、网上电子核查等模式。

21减少AEO企业核查频次

对同一家AEO企业原则上管理类核查次数每年不超过1次,其中出口食品AEO企业原则上管理类核查次数每两年不超过1次。

22优化AEO出口食品企业属地查检作业

对企业实施出口食品属地查检作业,如符合远程查检范围和条件的,查检人员按照远程查检作业要求,通过远程视频实时连线等方式开展作业。

23优化AEO企业加工贸易账册监管

对适用加工贸易账册管理的AEO企业,海关可结合实际确定是否开展盘库核查及核查时海关抽盘商品价值比例。

24优化AEO企业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周期

对AEO企业生产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降低性能检验周期升档的检验次数。

25降低出口食品AEO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对同一家AEO企业原则上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次数每年不超过1次。

三降低通关成本类措施

26对AEO企业进出口货物采用“非侵入”方式查验

对于满足“非侵入”方式查验条件的AEO企业进出口货物,一般采用“非侵入”方式查验,提高机检无异常直放比例,减少货物开拆数量和查验时间。

27对AEO企业实施商品检验结果采信制度

在海关总署公布的采信商品范围内,可依法采信企业提交的信用承诺和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替代对进出口货物(食品除外)的实验室检测。优先为AEO企业开展商品检验采信业务提供政策指导、操作指引和疑难解答。

28便利AEO企业进境动物指定隔离场再次申请使用的考核

对于AEO企业进境动物指定隔离场再次申请使用的,依企业申请,可通过 “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考核。

29向符合条件的AEO企业推广经核准出口商政策

指导AEO企业申请成为经核准出口商,可自主为其出口或者生产的、具备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资格的货物开具原产地申明,效力等同于海关签发的原产地证书。

30扩大AEO企业免除担保范围

综合保税区内AEO企业开展分送集报业务的,可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

四缩短办理时间类措施

31压缩AEO企业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事项审批时限

除特殊情况外,申请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的,可实施预约办理并缩短审批时限,AEO企业审批时限由20日压缩至5日以内。

32缩短AEO企业“预约通关”申请时间

对于AEO企业需要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办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境快件通关手续的,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或纸质方式向海关提出预约通关,申请的时间由提前24小时缩短至提前8小时。

五优化服务类措施

33设立专门的AEO企业协调平台

海关为AEO企业配备协调员,公布协调员联系方式;充分发挥企业协调员作用,统筹使用关区业务部门、现场海关和属地海关企业协调员。

34协调解决AEO企业跨关区通关疑难问题

推进AEO企业问题“清零”机制,畅通关企沟通渠道,通过“中国海关信用管理”微信平台、“关企e联通”等平台,及时受理答复企业咨询,协调解决AEO企业在进出口过程中遇到的跨关区通关疑难问题。

35对AEO企业实施便利化查验

依AEO企业申请,口岸现场海关对因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的或口岸现场不具备查验条件的,不宜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查验的货物,可开展监管区外或到厂查验等便利化查验方式。

36加大为企业提供AEO企业专属信用服务力度

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专属信用服务力度,开展集团式、产业链供应链式组团培育认证模式。

37优先为AEO企业提供电子口岸制卡服务

对于AEO企业申请办理重新制卡、信息变更、遗失补办等业务的,设立申请快速通道,提供优先服务。

38主动开展AEO企业查验率情况监控

定期跟踪AEO企业查验率情况,及时分析查验率偏高原因,对于人工分析布控查验率偏高且长期无查发的,及时优化布控指令,降低布控查验比例。

来源:南昌海关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5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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