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面前的互认:全球AEO制度的“试金石”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外贸进出口经受了严峻的考验,有人说是受影响“最严重”的行业,似乎也不无道理。
为应对疫情影响,海关、商务、税务、交通等部门出台多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复工复产,增强出口竞争力,帮助外贸行业早日走出困境。
在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的时候,世界范围内的疫情形势发生着巨大变化,已有超过140个国家和地区出现疫情,世卫组织已经宣布欧洲成为疫情流行的中心。外贸进出口行业面临的人力、物流、市场、原材料和成品等压力来源,已经从国内的转为国外。而且,世界范围内的国际贸易,都受到疫情的严重影响。
中国海关与其他国家(地区)海关间的AEO互认一直是AEO这块“金字招牌”的3大主打优势之一(其他2个分别是:海关便利优惠、多个政府部门的联合激励),疫情面前,互认措施落实是否到位,既考验我国海关的推进力度,也可以检验国外互认海关的实际执行力度,同时还需要AEO企业的主动参与实践,而且,对于今后持续保持AEO的吸引力也有着重要的示范意义,已经成为全球AEO制度的“试金石”。
在已经实现AEO互认的37个国家(地区)的具体措施中,均包括了在国际贸易受突发事件影响时给予AEO企业特殊待遇的内容。
我们按照实现互认时间的倒序,整理了这些特殊待遇(仅摘录受突发事件影响的特殊待遇,不代表所有互认措施):
白俄罗斯(2019.7.24起):
实施快速通关,包括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
日本(2019.6.1起):
在主要基础设施从贸易中断恢复后,最大程度上为AEO企业的货物提供快速通关。
以色列(2018.10.1起):
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办理手续。
瑞士(2017.9.1起):
对因安全警报级别提高、边境关闭、自然灾害、紧急情况或其他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贸易中断,在贸易恢复后海关将给予AEO企业货物优先和快速通关的便利待遇。
新西兰(2017.7.1起):
在中断的国际贸易恢复时提供快速通关。
台湾(2016.10.1起部分海关试点):
非常时期优先处置。
欧盟28国: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克罗地亚、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英国(2015.11.1起):
贸易连续运行保障机制。
香港(2014.5.18起陆路口岸互认,2014.9.1起全面互认):
非常时期优先处置。
韩国(2014.4.1起):
非常时期的优先处置。
新加坡(2013.3.15起):
如果国际贸易发生中断,尽力提供快速通关。
疫情在实际上已经造成国际贸易不同程度的“中断”,根据AEO互认措施,互认国家(地区)的海关应当对互认对方的AEO企业给予“快速通关”、“优先通关”、“优先办理手续”、“优先和快速通关”、“优先处置”、“连续运行保障”等特殊待遇。
一方面,中国海关应当对从互认国家(地区)进口货物中对方AEO企业的货物通关按照约定给予特殊待遇;
另一方面,与中国海关实现互认的国家(地区)海关对于中国出口货物里中国海关AEO企业的货物通关按照约定给予特殊待遇。
如何检验?
对于中国的进口商而言,无论自己是不是中国海关的AEO企业,只要出口商是所在国家(地区)海关的AEO企业,对方国家(地区)海关已经与中国海关实现互认,进口货物时就应当享受互认约定的特殊待遇。
对于中国的出口商而言,无论进口商是不是所在国家(地区)海关的AEO企业,只要自己是中国海关的AEO企业,对方国家(地区)海关已经与中国海关实现互认,出口货物在对方海关通关时也应当享受互认约定的特殊待遇。
举例:
中国A公司从日本B公司进口货物,A公司不是中国海关AEO企业,但B公司是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那么,A公司在进口通关时就应当享受中国海关给予的“最大程度上为AEO企业的货物提供快速通关”的待遇。
中国C公司向德国D公司出口货物,C公司是中国海关AEO企业,但D公司不是欧盟海关的“安全AEO认证企业(AEOS)”或者“简化海关手续及安全AEO认证企业(AEOC/AEOS)”,德国海关也应当在D公司进口该货物时提供符合“贸易连续运行保障机制”的特殊待遇。
所以,中国进口商在通关时的感受可以检验中国海关落实AEO互认的力度,中国出口商的货物在互认国家(地区)通关时的感受可以检验对方落实AEO互认的力度。
需要重点提示:
1.进出口商能否真正享受到包括特殊待遇在内的所有AEO互认便利,有赖于中外各国(地区)海关的努力,但前提是进出口商准确申报AEO信息。
以中国海关为例,进口商在进口报关单上准确填写对方企业在对方海关的AEO代码,是海关给予互认便利的前提,海关系统会自动捕捉该字段信息,给予便利。假如进口商没有准确填写,海关就无法判别,也就无法给予便利。
我们在《英国脱欧,海关AEO互认存变数》一文中对于中英企业享受AEO互认便利的“准确申报”前提有过具体介绍,与其他国家(地区)的具体申报要求,中方企业进口的应参照中国海关的报关单填制规范具体要求,中方企业出口的,对方应参照互认公告或者所在国家(地区)海关具体要求。
2.进出口商能否真正享受到包括特殊待遇在内的所有AEO互认优惠,还要以“实现互认”为前提。
我们反复强调,“实现互认”与“互认安排”、“互认计划”不可混为一谈,原因就在于仅是“安排”或者“计划”,双方的企业都是无法真正享受到AEO互认便利的,只有“实现互认”的,在报关单上填报相关信息才能够享受便利。
例如:中国海关与巴西海关于2019年10月25日签署双方AEO制度的《互认安排》,但截至目前,仍未“实现互认”,也就是说,当前,无论是中国进口商进口巴西海关AEO企业的货物,还是中国海关AEO企业向巴西出口货物,仍然无法享受到互认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