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霉货代,倒霉到家了,发货人和收货人,再加上国外代理,三头受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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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货代接工厂一条柜,YT-LB。货代找庄家订舱,因为货代也是老牌做美线的,有自己的代理就出了自己的HBL。
货到港后,工厂货款没收齐就不放货,时间到了,工厂就出了弃货保函,货代再向庄家申明弃货。然后就是拍卖,拍卖的成本费用为563.5美元,所得价款为17500美元。
这边的事搞完了,剩下的事还多着呢。OOCL发账单给庄家,集装箱超期使用费27700美元,扣掉拍卖的钱,庄家又申请了折扣,最终费用是915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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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估计是为了保护自己,不付钱。庄家就把货代告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货运代理企业按照概括委托权限完成海上货运代理事务,请求委托人支付相关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根据船公司的账单、庄家付给船公司的凭证等等,判决货代支付庄家9150美元。
—03—
货代输了就付了钱,然后再把工厂给告了。
上面那个案子告的是船公司收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还有码头堆存费呢,这个费用应该也是有的。所以货代告工厂的诉求是:
1、上面那9150美元;
2、码头费30000美元;
3、公司员工去美国处理拍卖的机票住宿等5000美元;
4、律师费54000
工厂压根就没出庭,爱咋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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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1、跟上面的法律依据一样:支付相关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提是费用要合理。
柜子超期使用费9150美元这个,都已经有判决了,照准。
2、码头费3万美元。
货代提供的证据是货代的美国代理LOPO CORPORATION这家公司开的码头费账单3万刀,上面注明收款公司是LOPO CO.LTD.
法院认为:账单和收款公司名不一致,LOPO是谁,有没有权力收码头费,都证明不了。
货代提供的证据:某系统里的码头费用清单,但这个系统只记载了产生码头费24000美元,没有显示收取码头费用的标准,且货代也没有说明该份证据的来源;金额对不上加上来源不明,法院不认可这个证据。
谁主张谁举证,这3万美元的证据不足。
3、差旅费,证据是租车发票、酒店发票、电话费等,但光从这些证据看不出来员工赴美国发生费用与本案的联系,也没有其他确认的事实或证据可相互印证。法院不认可。
4、律师费,双方合同里没有约定这个,法院不支持。
法院判决:工厂需要支付给货代9150美元。
二审货代也没补充证据,维持原判。
半年后,工厂也没付钱,货代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没有发现工厂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上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结束 。
Tank Talk:
今年,大量的美线货代向我咨询过类似的事,国外代理收费极度不透明,极度的高,动则就是三五万美元。结合本案例,大家需要充分理解费用产生的证据要实锤的原因。
一是代理收费不一定是真实的,不一定是合理的。二是法院不排除货代和代理串通捏造费用或高收。
生意面前,金钱面前,不要过度相信老外就比中国人守信用,都一个鸟样,大把没良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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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财保网--专业国际货运保险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