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日市场已经彻底远去,面对一带一路国家市场,外贸企业要做好收汇风险防范,不然财货两空。
一、汇付方式下的风险防范
在国际贸易中,汇付作为一种商业信用,一般集中在小额贸易中,对于买卖双方来说,能否及时的收到货物和收到货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方的信用。 同时,经营不善、企业破产以及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也会导致商业信用风险出现。 在采用汇付方式进行的贸易中,应对企业的资质和信用状况进行详细地调查,选择那些资信良好经营正派的企业进行贸易,如果仅仅为了扩大市场盲目选择贸易对象,会使一些不法分子趁虚而入,给企业带来更大的风险。 如果贸易采取的是预付定金的方式,出口商需要注意预付比例,预付比例过高进口商不会接受,过低的话就失去了预付的意义,因此预付的比例一般在合同总值的 25-30%,或者以起运地到目的港所需运输费用的两倍或者略高一点。
二、托收方式下的风险防范
在托收结算方式下,为有效的避免和降低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范:(1)要对贸易对象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选择可靠的贸易伙伴,有过多次合作的贸易伙伴需要更严格的资质调查,经营范围、经营能力和资信状况都属于调查的内容;(2)要对进出口国的贸易条例和相关法律进行调查和研究,提前了解有助于降低风险的发生,比如有的国家规定进口企业在进口时要先获得相应的进口许可证,因此出口商在确定进口商具有进口许可证后再发货,避免出现发货之后货物不能进入该国家的情况发生。
三、信用证方式下的风险防范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单证不符合、伪造信用证和信用证“软条款”等情况经常出现,这让进口商蒙受经济损失的风险,因此在采用信用证结算的时候要仔细查看合同上的要求,避免文字打印上的人为或非人为的错误。 信用证方式下的风险防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首先要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可以向相应的机构获取有关客户经营、业绩、规模的资料,进行认真的分析和了解,为交易对象的选择提供可靠的依据,从源头上避免风险。(2)对开证行的资质信用进行调查,这是风险规避的重要措施,因为一些资质不良的小银行很有可能和进口商勾结开具信用证,从中弄虚作假,给以后的及时收汇带来风险。 对此出口商应对进口商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经济和金融状况进行了解,还可以要求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进行保兑;(3)对信用证进行严格的审查,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要严格审查信用证的内容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一旦发现错误或问题,应及时地处理,以免给以后的结算带来争议;
四、银行保函方式下的风险防范
对于银行保函结算方式下的信用、硬条款及技术三方面存在的风险,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1)对于信用风险的防范,应加强对进口商即保函申请人的资信调查,以及加强对担保银行的资信调查;(2)对于保函硬条款风险的防范,即有条件保函和无条件保函的选择,如果担保行的偿付责任受到某些条件的限制和约束就是有条件保函,反之为无条件保函。 在无条件保函项下,只要受益人按照保函的文件中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索偿时,担保行就必须立即无条件地偿付,其偿付责任与基础合同的执行情况无任何关联,因此无条件保函是给受益人的一种绝对的索偿权利。 在有条件保函项下,担保行明确规定了受理受益人索赔与对外偿付的某些限制条件,只有在这些条件完全具备时,担保行才会履行其偿付义务。 (3)对于保函技术风险的防范,保函业务的单据化使得担保行只处理单据不管货物,在单据表面上符合索赔条款的规定的情况下,担保行就会付款,因此理解保函要素和确保单据相符显得十分重要,必须明确保函的金额、保函的期限、保函的索偿条件等要素。
五、福费廷方式下的风险防范
对于汇率风险的防范:(1)选用坚挺货币,非硬通货汇率不稳,涨跌幅度大,易引发汇价风险,因此包买银行应尽量购买以美元、欧元或英镑计值的票据;(2)包买银行可选用金融衍生工具防范汇价风险,可以利用货币互换,将自己的货币债权、债务与他人的交换,降低汇价风险,也可以利用货币期权或远期外汇合约来避免汇率波动损失。对于票据风险的防范:(1) 对于每一单票据都要采取担保措施,以银行保证为主,选择国际著名银行或进口国一流银行,也可以选用包买银行在进口国的海外分支或代理机构,担保的形式有保付签字、担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等。 (2)要确保合同履行的真实完整,只有保证基础合同履行真实完整,票据款才有回收保障,需确保进出口商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义务,对于大额项目,成立项目组跟踪过程,确保履行行为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