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存量权益登记已开始啦,
所有境外投资都要报送存量权益登记!
你知道吗?
但凡做过FDI(外商投资企业)、
ODI(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主体)、
SPV(个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
一日登记,终身申报!
逾期未报的,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进行业务管控,甚至罚款!
广大做跨境投资的企业主们请注意!
2021年FDI(多报合一)时间:
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
ODI/SPV(存量权益登记)时间:
2021年4月1日-2021年6月30日)。
FDI“多报合一”
01
申报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02
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
03
报送内容:
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信息包括:
企业基本信息、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信息、企业经营和资产负债等,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还应当报送获得相关行业许可信息。
具体参见《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62号)。
04
如何报送?
05
错报、漏报怎么处理?
1、2021年6月30日前,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2021年7月1日起,未报、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06
超时未报有什么后果?
如果2021年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的名单。
根据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19年第2号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规定,违反报告办法的处罚包括:
(1)罚款;
(2)记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并在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
(3)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市场监管、外汇、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共享行政处罚信息等。
ODI存量权益登记(含SPV)
01
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02
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03
报送内容:
上年度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具体包括:
• 确定并填写境内股东持股比例。如境外投资企业系由境内多个投资主体持股,应合并计算所有中方股东持股比例。
• 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以下简称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分别填写资产、负债及权益数据。
• “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境外投资企业资产合计”、“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境外投资企业负债合计”、 “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权益”以及“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净利润”等项目均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 “归属于中方股东的权益”、“归属于中方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余额” 及“中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等项目按中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后填写。
• “境外投资企业应付中方股利”填写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中方的股利。
• “分配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汇回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的当期数按上年度实际发生额填写。
• 如境外企业属于第一层级特殊目的公司,还需填写其在子公司中享有的权益,按照第一层级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被确定参加存量权益抽样调查的样本企业,还应按季度报送存量权益数据。数据填报内容与ODI存量权益登记要求一致。
04
怎么报:
企业自行申报或委托银行、会计师事务所代为申报。
05
如何报送?
06
错报、漏报、逾期怎么处理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按要求完成存量权益登记的,由国家外汇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包括且不限于暂停外汇相关业务、移交检查部门处理等。
截止日期后可申请补登记,如有合理理由且是第一次未按规申报的,可写相关说明函向外汇局申请补登记业务;假若无合理缘由,外汇局将会先移交检查部门处理后再受理补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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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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