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程投资公司是指在海外设立的外资企业,其股东为中国内地的个人或企业。在开展跨境投资和贸易活动时,返程投资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登记。那么返程投资方式有哪些?
返程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
协议购买境内资产及以该项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向境内企业增资
01
37号文相关概念
①37号文背景
37号文的出台,旨在规范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V,即为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而设立的境外公司)进行的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行为,以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通过37号文登记,可以确保境内居民境外投资的合规性,并解决相关的合规问题。
②37号文登记的作用
1、解决境内居民境外持股合规性
37号文登记确保了境内居民能以合法方式持有境外公司股权或股份,从而有效避免了非法持股所带来的法律风险。这一登记制度,是中国自然人合法合规地持有境外公司股份的唯一途径。
2、解决境外融资合规性
凭借37号文登记,境内居民能够合规地展开境外融资活动,为企业海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确保融资行为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3、解决返程投资合规性
返程投资,即境内居民借助特殊目的公司(SPV)对境内进行的直接投资活动,其合规性至关重要。37号文登记制度为返程投资提供了法律保障,有效避免了因未登记而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确保了返程投资的合法性与顺利进行。
4、打通资金调回通道
37号文登记为境内居民构建了一条合法且畅通的途径,使他们能够将境外投资所得收益带回国内,从而确保了资金在境内外合规、自由地流动。
02
返程投资可设立的企业类型
如果返程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境外,且符合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那么可以注册为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根据返程投资的具体情况,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合资经营
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夫盈亏的企业。
2、合作经营
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3、外资企业
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4、特殊目的公司(SPV)
返程投资通常涉及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SPV),该公司用于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并直接或间接控制境内的运营实体。需要注意的是,SPV本身并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是作为融资和投资的中介平台。
03
返程投资架构搭建
假定某集团公司为一家内资公司,其股东为股东甲和股东乙,甲持有公司70%的股权,乙持有公司30%的股权,现为将境内公司变成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决定实施返程投资,其架构搭建步骤如下:
第一步:股东甲和股东乙以少量资本成立境外BVI壳公司A(或由非中国籍的亲友代持BVI公司股份)。
第二步:BVI公司A引入投资者或自行筹集外汇资金(金额与境内公司净资产值相等),或者用BVI公司的股权购买境内企业股权或资产。
第三步:将作为BVI公司A收购境内企业股权或资产对价的外汇收购价汇入境内,并将境内企业变更为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或是利用收购的境内资产设立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或是通过一系列协议控制境内企业(即VIE模式,常用于受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限制的行业)。
若集团公司返程投资的目的是为境外上市,则还需完成以下步骤(红筹架构):
第四步:境内企业股东甲和股东乙以少量资本在境外(百慕大/开曼/香港)成立海外控股公司作为拟上市主体,BVI公司股东与拟上市公司进行换股。
第五步:拟上市公司向海外上市地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问:境内居民未办理外汇登记在境外设立企业,进行返程投资有哪些后果?
答:这种情况并不罕见。这种架构有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开立可能存在障碍。根据资本金账户开立的要求,银行需要穿透审核WFOE背后的实际权益人,如果银行发现WFOE的直接或间接股东中有中国公民,将会要求该中国公民出具37号文登记凭证,否则,银行会拒绝开立资本金账户。
第二,无法汇出利润,如果WOFE的直接或间接股东中中存在未办理外汇登记的中国公民,汇出利润将被认定为套汇,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的规定,未经批准将境内外汇转移到境外,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并处以30%以下或以上的罚款,还可能构成犯罪。简而言之,需要把非法汇出的利润汇回来,还将面临罚款或刑事处罚。
没有按照“37号文”办理外汇登记的境外投资出资行为,将可能被认定为逃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