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 ODI 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多家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只需一家境内机构报送,通常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境内投资主体作为存量权益登记责任股东;若持股比例相同,由相关境内投资主体约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作为登记责任股东。个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由银行代为申报。
一、登记时间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二、登记方式及流程
登记方式:境内投资主体可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
具体流程: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机构代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 9-17 位,用户代码为 “quanyidj”,初始登录密码为 “20150101Aa”。点击 “数据申报”-“存量权益”-“ODI 存量权益登记”,年份选 “2024”,点击 “查询” 按钮,选中未申报记录,点击 “新建 / 修改”,完成 “境外投资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 和 “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的信息填报,点击 “保存” 即可。
三、填报要求
境内股东持股比例按照中方股东持有第一层境外投资企业的实际持股比例进行填写;如境外投资企业系由境内多个投资主体持股,应合并计算所有中方股东持股比例。
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分别填写资产、负债及权益等数据,注意单位为美元。具体如下:
“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境外投资企业资产合计”“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境外投资企业负债合计” “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权益” 以及 “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净利润” 等项目均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 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归属于中方股东的权益”“归属于中方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余额” 及 “中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 等项目按中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后填写。
“境外投资企业应付中方股利” 填写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中方的股利。
“分配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汇回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 的当期数按上年度实际发生额填写。
如境外企业属于第一层级特殊目的公司,还需填写其在子公司中享有的权益,按照第一层级境外 SPV 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四、注意事项
①申报主体方面: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 ODI 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均需申报,即使境外企业未实际注资或运营。多家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境内投资主体作为存量权益登记责任股东;若持股比例相同,由相关境内投资主体约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作为登记责任股东。个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由银行代为申报。
②数据填报方面:数据需按合并财务报表填报,注意币种折算,参照外汇局 2024 年 12 月 30 日汇率。境内股东持股比例按照中方股东持有第一层境外投资企业的实际持股比例填写,若境外投资企业由多个中方股东持股,应合并计算持股比例。“归属于中方股东的权益”“归属于中方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余额” 及 “中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 等项目按中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计算后填写。“分配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汇回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 的当期数按 2024 年度实际发生额填写。
③特殊情况处理:若 ODI 企业在 2024 年发生股权转让但未注销,仍需申报;企业注销的,需先办理外汇注销登记,否则仍需申报,数据填 “0”。
④未申报后果:未按规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将被外汇局进行资本业务管控,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情节严重的,由国家外汇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