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 , 提高境外投资核 准备案工作的便利性和透明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在常见问题解答的基础上编制了《境外投资核准备案百 问百答》。《境外投资核准备案百问百答》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敏感类项目、新项目申报、项目变更延期、 申报材料、事中事后监管、在线申报系统等七个方面的常见问题和解答 , 对各方关注的政策焦点作了阐释。
今天的文章我们一起了解发改委境外投资核准备案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应主要参考哪些政策性文件?
答:国务院层面,请参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7〕 74 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层面,请参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 (2018年版) 的通知》 (发改外资〔2018〕 252号) 和《国家发展 改革委关于发布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 (2018年版) 的通知》 (发改外资〔2018〕 251号) 等。
其他部门层面 , 请咨询相应部门。
(二) 哪些类型的投资活动属于《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1 号,以下称 11 号令)所称境外投资?
答:根据 11号令第二条 , 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企业 (以下称投资主体) 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 境外企业 , 以投入资产 、权益或提供融资 、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 、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 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 、使用权等权益 ;
2. 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 、开发特许权等权益 ;
3. 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 、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
4. 获得 境 外 企 业 或 资 产 所 有 权 、 经 营 管 理 权 等 权益 ;
5. 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 ;
6. 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
7. 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
8. 通过协议 、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11号令所称企业 , 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
11号令所称控制 , 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 , 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 , 但能够支配企 业的经营 、财务 、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
(三 )11 号令第二条 “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其中 “资产权益” 的范围是什么?
答: 11号令中的 “资产 、权益” 包括货币、证券、实物 、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各类资产、权益。
(四)哪些类型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申请核准? 哪些类型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申请备案?
答: 根据 11号令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
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 即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
11号令所称敏感类项目包括: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 ; 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 、 内乱的国家和地区; 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 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 ; 新闻传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7〕74号) , 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 :房地产 、酒店、影城、娱乐业 、体育俱乐部、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 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五)11 号令中“境内企业直接开展的境外投资” 是指投资主体以什么形式开展的境外投资?
答: 11号令中 “境内企业直接开展的境外投资”是 指境内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 、权益或提供融资 、担保 的境外投资 。
例如 , 境内企业 A直接新建或收购境外企 业 B; 境内企业 A将资产 、权益注入境外子公司 a或为 a 提供融资担保 , 由 a新建或收购境外企业 B。
(六)11 号令将“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 业”开展的境外投资纳入监管和服务范围。其中,“投资 主体控制的境外企业”应穿透至哪一层级?
答: 11号令所称 “投资主体控制的境外企业”应按 照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原则逐层追溯 , 穿透至最终实际 控制人为境内投资主体的所有境外企业。
(七)投资主体不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 资、担保,而是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投资, 是否需要 向发展 改革部 门申请境外投 资项目核准、 备案?
答: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敏感类境 外投资 , 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项目核准。
投资主体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 目 , 投资主体不直接投入资产 、权益或提供融资 、担保 , 中方投资额 3亿美元以上的项目 , 投资主体需要向国家 发展改革委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 , 不需申请项目核准或备案 , 中方投资额 3亿美元以下的项目无需办理有关手续。
(八)投资主体在港澳台地区投资是否属于境外投资?
答:根据 11号令第六十二条 , 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 其控制的企业对香港 、澳门 、 台湾地区开展投资的 , 参照 11号令执行 ;
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香港 、澳门 、台 湾地区企业对境外开展投资的 , 参照 11号令执行。
(九)境内自然人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开展其他境外 投资项目,是否适用11 号令?
答:根据 11号令第六十三条 , 境内自然人直接对境 外开展投资不适用 11号令 , 境内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 外企业或香港 、澳门 、台湾地区企业对境外开展投资的 , 参照 11号令执行。
(十)11 号令中所称“境内自然人”,是否指拥有 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答:11号令所称 “境内自然人” 指的是拥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籍的境内自然人。
(十一)境外企业 B 的主要资产 b 位于中国境内, 境内企业A 直接并购境外企业 B,从而获得境内资产b。 该类情形是否属于 11 号令所称境外投资?
答:根据 11号令第二条 , 境内企业 A并购境外企业 B, 获得境外企业 B 的相关权益 , 属于 11号令所称境外 投资。
(十二)境内企业 A拟收购境内的外资企业b,向 b 的境外股东 B 支付收购资金。该类情形是否属于11 号令 所称境外投资?
答: 境内企业 A收购境内的外资企业 b, 未发生 11 号令第二条规定的投资活动 , 该类情形不属于 11号令所 称境外投资。
(十三)境内企业 A 拟向境内企业 B 收购其控制的 境外企业b,交易资金拟于境内支付。上述投资活动是否 适用11 号令?
答: 境内企业 A向境内企业 B收购其控制的境外企 业 b, 属于 11号令第二条所述境外投资 , 适用 11号令。
(十四)境内企业 A 拟向境外企业 B 收购其持有的境外企业 b,资金来源为境内企业 A 在境外的自有资 金,不涉及跨境资金流动。该类情形是否适用 11 号令?
答 :境内企业 A收购境外企业 B持有境外企业b,收购资金由 A在境外的自有资金支付,不涉及跨境资金流动。
上述情形中,境内企业 A投入了资产权益,并获得了境外资产 b的所有权,适用 11号令。
(十五)境内企业 A 控制的境外企业 a 拟在境外发 行债券,A拟为 a的发债行为提供担保。该类情形是否 适用11 号令?
答:境内企业 A所控制的境外企业 a在境外发行债 券 , A对 a的发债行为提供担保 。
发债募集资金拟开展 11 号令第二条规定的境外投资的 , 适用 11号令 。
发债募集资金不用于11号令规定的境外投资的 , 不适用 11号令。
(十六)境内保险企业拟向境外汇出保险资金,是 否适用于11 号令?
答:境内保险企业拟使用保险资金开展 11号令第二 条规定的境外投资的 , 适用11号令 。境内保险企业不开展 11号令第二条规定的境外投资的 , 不适用11号令。
(十七)境内企业为境外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 保,境外子公司的融资资金用途不涉及11 号令第二条规 定的境外投资活动,这种情况需要履行境外投资项目备 案或核准手续吗?
答 :境内企业为境外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资金不用于开展 11号令第二条规定的境外投资的,不适用11号令,不需要向发展改革委部门申请核准、备案。
境内企业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融资资金用于开展 11号令第二条规定的境外投资的,适用 11号令,需要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核准 、备案。
(十八)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是否需 要按照 11 号令有关规定履行有关手续?
答:是
(十九) 11 号令自2018 年 3 月 1日起施行,《境外投 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简称 9 号令) 同时废止。 企业在 2018 年 3 月1日之前实施的、按照当时有效的 9 号令无需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的投资行为,是否需要按 照 11 号令有关规定补办核准、备案、报告等手续?
答:不需要补办。
(二十)境内企业A拟为其境外母公司 B在境外的投 资提供融资或担保,境内企业 A不获得该项投资有关的任 何权益,且境外企业 B不受境内主体实际控制。境内企业 A是否需要就此履行核准、备案或大额非敏感报告手续?
答:若境内企业 A仅为境外母公司 B相关投资提供融资或担保 , 但未获得任何权益 , 则不属于 11号令第二条所称的境外投资 , 无需就此履行核准 、备案或大额非 敏感报告等手续。
(二十一)境内企业 A 拟 0 元收购境外企业 B,企 业 B 的财务报告中显示B 有一定资产,该类情况是否适 用11 号令?
答:境内企业 A在收购境外企业 B的过程中既不存在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投入,也不提供融资、担保的,不构成 11号令第二条所称投资活动,不适用于 11号令。
(二十二)境内企业 A向境外子公司 a 提供资金支 持,用于 a 的日常经营活动,是否适用11 号令?
答:境内企业向境外子公司增资 (母公司增加子公 司注册资本等 , 不需子公司偿还) 适用 11号令。
境内企业通过境外放款借钱给境外子公司 (母公司 借钱给子公司 , 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履行有关手续 , 需要子公司在一定时间内偿还) , 不适用 11号令。
(二十三)境内企业 A 拟购买境外企业 B 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是否适用 11 号令?境内企业 A 拟将其持 有的境外企业 B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持有 B的股 权,是否适用11 号令?
答:境内企业 A购买境外企业 B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不适用 11号令 。境内企业 A拟将其持有的境外企业 B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持有 B的股权 , 适用 11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