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宁波除外)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外、地方企业涉及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二、法律依据: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7年第11号令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受理机构: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申请条件:
(一)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
(二)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均实行核准制;
(三)投资主体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实施的投资项目,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境外实施的投资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材料:
(一)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报文件;
(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 ;
(三)境外投资项目变更申报文件;
(四)境外投资项目延期申报文件。
02
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宁波除外)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本指南适用省内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外商投资企业) 开展境外投资
二、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境外投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受理机构: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申请条件:
(一)合法经营、有资格、有实力开展对外投资的国内(不含港澳台)企业和单位开展境 外投资须经商务部门备案。
(二)需经省发改部门备案管理的境外投资,是指注册在省内(不含宁波市)的企业(不含中央管理企业,以下简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其中对“投资活动”、“企业”、“控制”的定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执行。
(三)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敏感类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投资主体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实施的投资项目,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境外实施的投资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材料:
(一)境外投资(机构)备案表(加盖印章,(PDF或纸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PDF或纸质))
(三)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原件一份,(PDF或纸质))
(四)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原件一份,(PDF或纸质))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一份,(PDF或纸质))
(六)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原件一份,(PDF或纸质))
(七)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原件一份,(PDF或纸质))
(八)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原件一份,(PDF或纸质))
(九)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原件一份,(PDF或纸质))
(十)企业境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其他材料(PDF或纸质)
(十一)办理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含)以上的对外投资,需报商务部,获商务部审核意见
(十二)设立境外机构备案的,只需提交(一)、(二)、(四)、(八)材料
(十三)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的,原则上只需提交(一)、(二)以及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函回执(复印件一份(PDF或纸质)),若涉及增(减)资或投资主体变更的,还需提交(四)、(五)、(六)、(七)、(八) (十四)办理终止备案手续时,需提交《企业境外投资终止报告表》(加盖印章,原件一份(PDF或纸质))、境外注销的法律文本(复印件一份(PDF或纸质))、《企业境外投资资格证》(原件)。其中(一)、(八)、(九)、
(十四)表格请登录商务部“商务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