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商局外资股权转让公证认证

苏州是外资在华布局重要的城市之一,在苏州的外资公司数量巨大,包括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如果发生股权转让,且受让方是境外公司的,就需要提供该境外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文件。

根据苏州工商局的规定:

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股权受让方为新增投资者的,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新增的外国(地区)投资者还需提交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境内被授权人的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办理境外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时需提供:

境外公司的注册登记证书,商业登记文件及合法存续证明等文件。

办理公证认证时,首先须经当地公证机构或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该国外交部门认证,最后拿到中国使领馆认证,如果中国在当地无使领馆,则要拿到其他第三国的中国使领馆认证。

由易代通使馆认证网整理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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