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7年以来,欧专局针对授予专利提供了一个统一的、集中的流程,所有的技术发明都可以申请获得欧洲专利,但是,其授予的专利必须在期望生效的每个国家单独进行验证和维护。
而自2023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为申请人提供了一个具有成本效益的专利保护和整个欧洲的争端解决选择。统一专利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集中式授权后程序来补充集中式授权前程序,降低专利保护的复杂性和相关成本。但同时,其统一性也会降低专利所有人在不同国家中以不同方式构建其专利的灵活性。那么,传统欧洲专利和统一专利到底有哪些区别,申请人又该如何选择呢,今天小微就带大家来全面了解一下。
01 保护地区不同
传统专利:
阿尔巴尼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瑞士、塞浦路斯、捷克、德国、丹麦、爱沙尼亚、西班牙、芬兰、法国、英国、希腊、克罗地亚、匈牙利、爱尔兰、冰岛、意大利、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拉脱维亚、摩纳哥、黑山、北马其顿、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塞尔维亚、瑞典、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圣马力诺、土耳其、波黑、摩洛哥、摩尔多瓦共和国、突尼斯、柬埔寨、格鲁吉亚、老挝。
统一专利:
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瑞典和罗马尼亚。
02 截止期限不同
传统专利:
在欧洲专利授权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每个国家的生效手续。
统一专利:
在欧洲专利授权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统一专利生效的请求。
03 翻译要求不同
传统专利:
专利权人将欧洲专利在一个或多个目标国家进行登记时,需要根据目标国家各自的法律要求,提供合格的翻译文件。例如:荷兰、丹麦等国家需要将权利要求翻译为当地小语种,奥地利、希腊等国家需要全文翻译。
统一专利:
如果授权专利的语言为法语或德语,则应提供授权专利全文的英文译文;如果授权专利的语言为英语,则应提供授权专利全文的除英语外其他任一种欧盟官方语言译文。
04 费用缴纳不同
传统专利:
在欧洲专利授权之后,专利权人应当按照该专利登记生效的目标国的规定和要求,向各个目标国分别缴纳年费。
统一专利:
统一专利所有人只需向欧专局缴纳一笔续展费,使用一种货币,并遵守单一法律制度,规定期限和可接受的付款方式。
05 管辖法院不同
传统专利:
在《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生效后的7年(可延长至14年)过渡期内,欧洲专利除了受到当事国法院的管辖,还同时受到统一专利法院管辖,欧洲专利的权利人和欧洲专利的申请人在此期间内可以通过提交退出声明选择不受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
选择退出后,欧洲专利申请以及已获授权且生效的欧洲专利将不受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相关专利案件只能在各国法院分别进行诉讼。
统一专利:
对于通过统一专利途径登记生效的专利,其相关的争议和纠纷将始终受统一专利法院专属管辖。统一专利受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当事人不能选择退出。
06 如何选择
传统欧洲专利灵活可控,但是成本较高。而统一专利省钱省事,但灵活性较低。
如果专利权人担心专利权的稳定性,顾虑一旦启动诉讼程序可能会导致专利权在所有目标国家同步生效,希望可以灵活应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可以考虑选择传统欧洲专利。
如果专利权人认为自身专利启动诉讼程序的可能性很低,那么可以考虑欧洲统一专利,利用其一站式集中管理模式,大大降低在参与成员国获得专利保护的成本。
以上就是小微对欧洲传统专利和统一专利的多方面对比,两者各有利弊,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方式,在成本和灵活性之间找到平衡,最大程度保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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