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和国内公司因为一纸合同引起纠纷,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所以要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纠纷,法院立案时说需要把新加坡的公司文件办理中驻新加坡使馆认证手续,这个手续怎么办理,都需要对新加坡公司的哪些文件办理此认证手续?
新加坡公司文件办理中国驻新加坡使馆认证手续需要到新加坡办理,新加坡公司文件送到中国驻新加坡使馆认证前,必须还要经过当地国际公证人的公证和新加坡法律学会或外交部认证后中国使馆才会接受此文件,并对此文件出认证手续。
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境外当事人需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内地的律师。委托中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原告系外国、港澳台地区的公司,起诉时应当提供同意起诉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伙人协议或负责人意见,并与其登记资料都应办理相应的公证及认证手续。
证据是外文件的,应当提交经我国承认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件。
对于需要对新加坡公司的哪些文件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具我司经验来看,国内法院一般对于国外公司与国内公司合同纠纷的法律诉讼,都会要求对国外公司的注册证书,董事股东名册,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以及给国内代为诉讼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对于新加坡公司而言,注册证书相当于国内营业执照, 注册纸上面包括公司注册时备案的所有董事股东信息,由于新加坡公司文件上面不会体现谁是法人,所以还要公司出具一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所以新加坡公司可以对公司的注册证书,注册纸,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就可以了。
当然以上只是我司的经验而谈,但由于不同地区和法院要求有可能不太一样,所以客户在办理时可以先和代理律师或法院沟通确定一下是否还要加入其它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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