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号文登记与ODI备案均是针对国内企业开展跨境投资活动所实施的管理措施,但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哦!
有个说法是,ODI针对的是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备案,37号文针对的是中国自然人对外投资的备案,这个说法不能说错,但说的并不完整,容易产生误导。
所谓的37号文,主要是为了解决个人股东海外投融资上市的问题,和ODI投资备案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通俗点讲,ODI投资备案的申请主体是境内企业,37号文登记的申请主体是境内自然人,这一点是没有错的。
但ODI投资备案的目的可以是为了建厂、做外贸、设立海外分部做实业等等,而37号文登记的目的只能是控制SPV(特殊目的)公司,进行VIE架构搭建,海外上市。
如果申请目的不是为了设立VIE架构进行海外融资上市,那么是没办法通过37号文申请的,也就是说,目前中国境内自然人,没有合法持有普通海外公司股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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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需要办理ODI
①国内公司需要进驻海外市场,处理业务等需要创建海外公司;
②公司需要向外投资项目进行汇款,米行则需要按照规定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备案文件,才能进行汇款操作
③国内公司在海外设立的子公司,再返回国内设立外资企业,需要开设银行外汇账户;
④国内公司同海外公司有合作的项目或业务;
⑤国内公司需要为海外子公司的银行账户付激活款
02
37号文合规步骤
①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规划公司架构;
②办理37号文初始登记;
③新设或收购境内企业作为WFOE公司;
④签署VIE相关所有协议;
⑤境外投资人向SPV注入资本;
⑥如果后续SPV的股东出现变化,须完成变更37号文登记。
提示:完成37号文登记之前,只能先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其它涉外操作均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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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ODI和37号文两者有本质上的不同。
区别简单来说,就是国内企业想要到境外进行投资,就需要办理ODI备案登记,而这个企业里面的自然人(不是法人和企业)想要参与投资,并且想返程投资,也就是把境外投资获得的收益返回国内进行投资,就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这也是我国个人(自然人)唯一的境外投融资的合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