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内某出口企业A参加了国内某大型交易会,并在交易会上碰到了来自阿尔及利亚的缝纫机买方B,A根据其与B沟通,A判断出B应该是一个专业买家,双方对于产品、交易、价格的沟通均达成了一致,这时候卡在了付款方式上:

B要求付款方式为50%见单付款,50%托收;A要求30%预付款,剩余尾款70%见提单副本付款。

双方就付款方式一致无法达成一致,最终,双方各让一步,B支付20%的预付款,剩余尾款,A接受了40%见单付款,40%DP AT SIGHT这样的条件。

简言之,付款方式:20%前TT , 40%见单付款,40%DP AT SIGHT。单票货物货值金额约8万美元

交易会结束以后,出口企业A从广州回到了浙江,做PI邮件给买方确认PI,等待买方预付款。买家也按照PI要求如期支付了20% 即16000美元的预付款,一切都非常顺利,看起来这似乎是一笔非常普通不过的贸易。

收到预付款后,A开始购买原材料,辅料,备货生产。货物装船后,没过多久A就拿到了提单,这时候,A扫描提单给B,邮件提示B可以付款了,付款以后,他好把办理接下来的托收业务。

这时候,B开始先是消失了几天,迟迟没有回复,过了几天,B发邮件给出口企业A,告诉他因为这段时间马上进入斋月,所以银行付款什么的也很慢,他去了银行,银行都会没时间给他办理汇款

就这样持续了一段时间,距货物离境已经有近二十天,距离到港也就十多天时间。双方一直沟通着中间款的问题,过了两天B给了A一张水单(严格意义上应该叫付款申请单,同样有银行盖章),并且告诉A,他已经付款了,但是由于斋月,银行到账时间可能会比平常延时一些,让出口企业A耐心等待下。

A等待了几天,中间款3.2万美元迟迟未到账。眼看着货物马上就要到港,如果再不办理托收,到时候货物就要滞港,滞港费滞箱费……想想以往,确实阿尔及利亚的银行,有时候办理汇款会比一般银行缓慢一些。于此同时,B也邮件催问A:中间款收到了么,货物马上就要到港了,你去银行办理托收了么?

在货物即将到港,再不办理托收到时候就有可能时间不同,加之买方B不断催促的双重压力之下,A心想:我趁这段时间办理了托收,等到银行收到提单的时候,差不多中间款也到了,买家不付款,也拿不了提单,似乎这是一个缓解当前紧急情况的不二选择。于是A匆匆去银行办理了托收。

又过了一段时间,果然32000美元到账了,B还特意问A,是不是已经收到了32000的“中间款”,A回复是的,B还信誓旦旦的说:尾款估计也要等一段时间才会到,现在银行付款实在是太慢了,然后给了A一张之前那样类似的水单。

然后,A一直就在默默的等那笔所谓的“尾款”。

实际上,出口企业A根本没有收到中间款的32000。他收到的32000,是银行托收部分的32000!
来回顾下结算方式:20%预付款,40%见单付款,40%银行托收。

客户在银行办完托收后,银行提示买方付款赎单时,只要求买方支付40%的货款即可,买方B的精明之处,就是在于其巧妙的设计40%见单付款,40%银行托收,银行只要收到40%货款就放单,而卖家收到40%货款后,以为是中间款,容易放松对剩余40%的追收,等到反应过来,很有可能买方已经销声匿迹。

案件启示

1. 现在的骗子,一定是专业领域的,因为如果不在行业内,通过沟通产品信息就容易轻易判断。而行业内的骗子,骗到货物后可以轻而易举的卖掉,然后消失,转战至另一地。所以,不要因为买家在产品上的专业性,而放松对于买家的警惕。

2. 对于特殊的结算方式,多问自己一句:为什么是这样的结算方式?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5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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