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复议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行政复议事务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如何填写?

复议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可以使用我局制发的专利代理委托书标准表格,在第4项“其他”中填写“代为办理申请号或专利号为****的行政复议事务”,也可以自行制作授权委托书,在正文部分载明委托事项(代为办理行政复议事务)和委托权限。

6、申请行政复议,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7、复议申请文件的提交方式有哪些?

复议申请人可以以纸件形式通过直接送交或者邮寄方式提交复议申请文件(一式一份)。送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2号楼一层受理大厅14号窗口。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法律事务一处,邮编:100088。

复议申请人也可以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提交复议申请文件。复议申请人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手续办理”模块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意见陈述/补正”模块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行政复议)等文件。

8、系统支持提交哪些格式的证明文件?

目前,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仅支持提交PDF格式的证明文件,且最大不能超过30MB。复议申请人需提交图片、照片、音视频证明文件的,可将JPG、JPEG、AVI格式的文件(最大不能超过200MB)发送至sybxzss2@os=pr_ckb_os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68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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