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复审决定诉讼是指旨在撤销韩国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IPTAB)作出的审决和决定的诉讼。例如对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有关的韩国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决定及权利范围确认作出的决定等案件的撤销决定诉讼。审决撤销诉讼为两审制结构,一审由专利法院专属管辖;终审由大法院(即最高法院)负责审理,但大法院仅受理以违反法令为由的上诉。
一、案件受理
在该类案件中首先原告向专利法院提交起诉状,专利法院会对起诉状进行检查;若起诉状不满足规定,则法院会要求原告补全相应的内容。通常原告提交的文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①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IPTAB)作出决定的经过;
②IPTAB 作出决定的核心依据;
③原告对 IPTAB 的决定的理由中认同的部分和不认同的部分;
④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撤销复审决定。
法院收到原告的诉讼请求后,会将起诉状及相关材料送达到 IPTAB。IPTAB 自接到相关材料之日起 3 周内,须提交答辩书及答辩书中引用的证据和证据说明书。具体包括针对原告请求要点的答辩、对原告观点认同的部分和不认同的部分,此外也可以提交证据及其相关说明。在被告提交答辩书后,法庭会全面审查起诉状、被告的答辩书意见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若法庭认为事实和证据不够充分,则向原告发送要求其提交具体的反驳、新证据等的准备通知。原告在收到准备通知后 3 周内须提交书面材料、证据或者文件等。
二、案件分类
若法庭认为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基本能够说明整个案件的事实,则将把案件分为立即指定辩论日期的案件、需要协商程序或指定辩论准备日期的案件等。与民事上诉案件相同,若符合采用外语的情况,也可以在庭上采取外语辩论,但需要口译人员翻译成韩语、
三、准备程序
对于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法庭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案件管理会议,为了给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提供便利,这种案件管理会议主要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进行,且该类会议并非必要程序。
与民事一审中的庭前会议类似,会议中,法院及双方当事人可以对主张和证据的提交期限、庭审日期和次数及每个庭审日的争议焦点、专家证人等证据的申请期限等相关事项进行协商。
四、庭审流程
在庭审时,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依次各在 20 分钟以内进行口头辩论,委任诉讼代理人为多人时也需在限定时间内辩论。裁判长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者缩短辩论时间。用于口头辩论的辩论材料等需要在辩论日期的两个工作日之前提交。
当事人可依据需要携带与案件有直接关联的产品(专利实施产品、被告实施产品等),并在裁判长的允许下对产品进行说明与演示。
当争议焦点较多时,为了提升审判效率,可以将多个争议焦点合并审理,必要时也可与当事人协商并按不同争议焦点来约定辩论日期。
特别的,对于双方在权利要求等解析方面存在争议,并且该争议焦点可能影响其他争议焦点或者证据采集等,裁判部可与当事人协商后优先进行权利要求等解析相关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