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网站发布的通知显示:《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生效时间将由原定的2023年4月1日推迟至2023年6月1日。这意味着单一专利制度也将从2023年6月1日才正式开始实施。在欧洲,专利保护目前需要在每个国家单独申请,而每个国家的专利法律和诉讼程序都有所不同,这使得欧洲专利的诉讼变得复杂而又昂贵。
在此基础上,为了帮助申请人更方便地进行欧洲专利申请及后期维护,欧洲单一专利和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制度应运而生,今天小微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与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协议(UPCA)是欧洲单一专利系统的一部分,UPC负责处理欧洲单一专利的诉讼,UPCA规定了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的组织和管辖范围、专利的管辖权和诉讼程序、诉讼语言和诉讼成本等,以便专利持有人能够在单一的论坛中解决专利纠纷

(图源来自欧专局官网)

一、欧洲单一专利

单一专利(统一专利),又称“具备单一效力的欧洲专利”,是由欧洲专利局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则和程序授予的欧洲专利。该专利经权利人申请,可在参与单一专利体系并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欧盟成员国境内具有统一效力,这意味着该专利可以在参与单一专利体系的欧盟成员国境内获得统一的保护,也就是说该专利授予的权利范围、限制条件、法律救济等等在所有参与单一专利体系的欧盟成员国内都是一样的。

此外,单一专利途径并不会取代传统申请欧洲专利的途径。这意味着申请人在申请欧洲专利时拥有了更多的选择,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自行选择通过哪种途径进行申请。

二、欧洲统一法院

为了更好地实施欧洲单一专利制度,欧洲专利局设立了统一法院,即统一专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简称UPC)。欧洲统一专利法院成立后,权利人可以在该法院维护诉讼由欧洲专利局授予并在所有签署统一专利法院协议(UPCA)的成员国内拥有专属管辖权。该法院正式开始使用后将会开始授予单一专利。

三、对欧洲传统专利的影响

UPCA正式生效后,不管是否在UPCA生效之前或之后所有被授权在该协议的成员国内生效的欧洲专利无论是作为统一专利集体生效还是各自国家单独生效都会受到UPC的管辖(管辖权包括专利侵权行为、否定声明行为以及无效行为)。

若传统欧洲专利的申请人不想受UPC管辖,可以在过渡期内“选择退出”UPC系统并提交的“选择退出”声明。该“选择退出”声明将适用于该专利申请的整个阶段。

四、优点及缺点

优点:

简化程序:欧洲单一专利制度简化了欧洲专利授权程序,使得申请人只需要向欧洲专利局递交一份申请文件,就可以在整个欧洲范围内获得专利权。这使得申请人可以更便捷地获得专利权,减少了权利人的专利授权后的维护工作。

统一权力: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将负责处理欧洲范围内的专利侵权和有效性争议。这将使专利侵权和有效性的诉讼成本和时间减少,并且能够保证专利权的统一保护和执行。

降低成本:欧洲单一专利制度和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制度的实施将会大大降低申请欧洲专利的成本和时间,同时也将减少跨国专利侵权纠纷的成本。

缺点:

如果专利在UPCA受到一次无效诉讼就可能会导致该专利在所有UCPA成员国中失去专利权。且欧洲单一专利受到UPC的管辖,权利人无法提交“选择退出”申请。

以上就是小微整理的关于欧洲单一专利和欧洲统一法院制度的具体内容。欧洲单一专利和欧洲统一法院制度的实施是欧洲专利制度的重大里程碑,该制度旨在为专利持有者提供更高效、更经济、更公正的诉讼方式,并进一步推动欧洲的经济发展,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选择申请欧洲专利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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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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