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1日,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审查业务处理过渡办法的公告》、《2023专利审查指南》、《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
一、新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重要内容:
1、电子发文不再加15天的邮程时间,自发文之日转天起开始计算;【第四条】
2、非正常申请纳入行政法规规制,或将成为驳回和无效的理由,申请人并面临行政处罚,最高处罚10万元;【第十一条一百条】
3、说明书摘要取消300字限制;【第二十六条】
4、局部外观申请内容与材料涉及调整;【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5、实用新型专利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第五十条】
6、办理登记费手续和评价报告请求可同日提交,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出报告;【第六十二条】
7、增加《第五章 专利权期限补偿》、《第十二章 关于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相关规定。
二、关于过渡办法的重要内容:
修改细则适用于申请日在2024年1月20日及以后,含以上申请规则、审查规则、适用条款与电子发文送达日等。
三、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重要内容
1、规定明确了非正常专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分散申请、不正当目的转受让、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
2、对于非正常申请人、代理机构,明确可依据新规实施行政处罚;
3、认定为非正常的或将被公告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网站媒体中,行为严重的或将列入失信名单。
源公告网址:
修改实施细则决定-
过渡办法公告-
专利审查指南-
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