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公约》向世界各国的申请人提供了一个单一的欧洲发明专利申请程序,使申请人仅需一次申请、经过一个审查程序,即在《欧洲专利公约》各个缔约国乃至于延伸国、特殊生效国获得发明专利保护。欧洲发明专利在这些国家生效后,与这些国家本国的发明专利具有同样的效力、受到同样的法律约束。即生效后,专利的侵权、确权程序均需要在各个国家单独进行。今天小微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欧洲专利授权后,可在哪些国家生效。

欧盟商标、欧盟外观设计专利不同,欧洲发明专利生效范围不一定覆盖整个欧盟,并且也有可能涵盖欧盟外的其他欧洲国家。截至目前,EPC已有39个缔约国,1个延伸国和6个生效国。

01

缔约国:

阿尔巴尼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瑞士、塞浦路斯、捷克、德国、丹麦、爱沙尼亚、西班牙、芬兰、法国英国希腊、克罗地亚、匈牙利、爱尔兰、冰岛、意大利、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拉脱维亚、摩纳哥、黑山、北马其顿 、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塞尔维亚、瑞典、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圣马力诺、土耳其

延伸国:

波黑

生效国:

摩洛哥、摩尔多瓦共和国、突尼斯、柬埔寨、格鲁吉亚、老挝。

02

申请语言

英语、法语、德语。如果申请文件语言不为英、法、德3种官方语言之一,在申请同时或一定期限内,应及时向欧洲专利局递交英、法、德3种官方语言之一的全文翻译的申请文件。

03

注意事项

1.欧洲专利授权后不会自动在各个国家生效,权利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生效手续,才能在目标国家生效。

2.缴纳延期和确认费用的期限受延期或确认国法律的管辖,延期和确认费用应在欧洲专利公布提及公布欧洲检索报告之日起6个月内缴纳。

3.如果未及时缴纳延期或审定费用,则延期或审定请求将被视为撤回。

4.欧洲专利授权后,不再向欧专局缴纳费用,而是需要向生效国缴纳年费,以维持专利权有效。

以上就是小微对欧洲专利授权后可授权国家的整理。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需提前考虑生效国选择,并且专利授权后,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生效手续,以保证专利权的顺利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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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7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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