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商业与工业部工业与内贸促进司(DPIIT)是负责管理印度知识产权法律的机构。近期,DPIIT公布了《2023年专利(修正)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建议对《2003年专利条例》进行修订,DPIIT已就该《条例草案》向利益相关者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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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草案》中提出的一些重要修改如下:
1. 草案建议,所有相应申请的详情只需在首次审查报告(FER)签发之日起2个月内提供1次。此外,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及商标管理总局(CGPDTM)局长可根据可公开获得的信息监督相应申请的审查情况,并可要求申请人提交详细资料,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理由。
2. 建议根据临时申请中公开的发明提出分案申请:《条例草案》规定,可以就临时说明书中公开的发明提出分案申请,因此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不受母案申请权利要求的限制。
3. 缩短提交审查请求(RFE)的期限:建议将提交RFE的日期从最早优先权日起的48个月缩短为31个月。该时限仅适用于新条例告示后提交的申请。
4. 利用宽限期需单独申请:《条例草案》引入了表格31,用于在《1970年专利法》第31条规定的宽限期提交申请,并规定此类申请的正式费用为8.4万印度卢比(约合1000美元)。
5. 授权前异议程序修改建议:
-CGPDTM局长必须首先决定授权前异议的可维持性,只有在认定合理的情况下,CGPDTM局长才会通知申请人。因此,如果发现授权前异议是轻率的,CGPDTM局长可以自行驳回。
-建议将申请人对授权前异议提出答辩的时限从通知之日起3个月缩短为2个月。
-CGPDTM局长通常必须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
-目前适用于授权后异议的听证程序将适用于授权前异议。
-如果授权前异议被认定可以维持,则CGPDTM局长必须遵循《专利条例》第24C条规定的快速审查程序。
-授权前异议的拟定官方费用将涵盖专利申请成本,包括适用于表格2、表格9和表格18的费用。
6. 缩短异议委员会提交报告的时间:对于授权后异议,草案建议异议委员会在2个月内提交报告,而不是目前的3个月。
7. 提高授权后异议的费用:草案建议增加授权后异议的官方费用,该费用将等于专利申请的总费用。
8. 预付多年年费将打折:如果专利权人在线预付4年或4年以上的专利维持费,可享受官方费用10%的折扣。
9. 放宽工作报告要求: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只需说明专利是否在实施,不需要提供关于实施价值或数量的额外信息。
10. 放宽延期规定:第138条的拟议修订涵盖了所有可延期的规定,最长可延期6个月。这将包括进入国家阶段和RFE的延期,如果在规定期限届满前提出延期申请,可延长至多6个月。然而,CGPDTM局长的酌处权仍适用于此类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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