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华为四次对OPPO的欧洲专利发起异议程序,目标专利均为OPPO在欧洲的高质量专利。尽管作为竞争对手,双方长期在智能手机市场展开竞争,但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短兵相接,还是近几年的事。这已足以说明OPPO在全球的专利实力给华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威胁。

因为对于欧洲专利,异议程序是针对欧洲专利局已授权专利的,“杀伤力”较大的一种专利无效“武器”,一旦异议成功审核决定将对欧洲专利局所有成员国生效,意味着竞争对手的全球专利体系将遭受重创。

今天小微就带大家一起聊聊欧洲专利特有的异议程序。

设置异议程序的原因

欧洲专利是统一审查、授权,然后分别在缔约国生效的体系。欧洲专利的无效需要向专利所生效的国家(专利局或者法院)逐一启动无效程序,这往往会耗费昂贵的代理费或者诉讼费、以及巨大的时间成本。为此,《欧洲专利公约》特别设立了专利异议程序,允许由欧洲专利局来处理欧洲专利在授权后的无效问题。

启动异议程序的依据

专利的主题不具备可专利性(即属于被排除授权的主题,或不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

专利没有清楚、完全地披露发明,以至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施它

专利包含超出了该专利原始文本内容的主题,或者如果该专利为分案申请,但是内容却超出了专利原始文本的披露范围。

异议程序与传统无效程序的区别

欧洲专利的异议程序只能在欧洲专利授权之日起9个月内提出,而无效程序则并没有这样的限制,在专利的整个有效期内都可以提出。

通过欧专局统一的异议程序,异议的结果对所有生效国有效;无效程序需要分别向每一个专利生效国提出,无效结果只对该生效国有效。

专利无效程序的繁琐程度要高于异议程序,毕竟专利无效需要针对每个专利生效的缔约国分别进行,无论是时间成本还是金钱成本都要高于异议程序。

企业在欧洲进行知产布局时,最好能够进行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知产监控,在监测到有潜在风险的欧洲专利申请或刚授权的欧洲专利后,应该积极利用异议程序。此外欧洲异议程序是可以用“稻草人”提出请求的,专利权人也无法识别出谁才是“幕后黑手”,不会打草惊蛇。而一旦过了欧洲专利的异议期限后,欧洲专利也像病毒一样在各个生效国生效,请求人再挨个无效难度大增,费用也高得多。

中微知著在欧洲很多国家都有合作律所,在英国伦敦也设有分公司。如果您的客户有关于海外知产布局和纠纷应对相关需求请联系中微知著,我们竭诚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1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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