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2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宣布了关于评估人工智能(AI)辅助发明发明人资格的指导和征求意见(以下简称“AI指导”)。这份AI指导于2024年2月13日生效,强调了AI辅助发明并非被归类为不可专利化,发明人资格分析“应该专注于人类的贡献,因为专利的功能是激励和奖励人类的创造力”。


要点:

AI指导的主要要点如下,下面有进一步的细节:

人工智能系统不能成为发明人。

使用人工智能系统并不消除人类发明人资格。

如果自然人在发明过程中作出了“重大贡献”,应用联合发明人资格的标准,并认识和欣赏该发明,则使用人工智能系统的自然人是发明人。

专利的每一项权利要求必须有人类发明人。


背景:

美国专利商标局和联邦巡回法庭此前已经确认,根据当前的美国法律,人工智能系统不能成为发明人。例如,联邦巡回法庭在2023年的一起案件中表示,“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发明人,因此人工智能不能成为发明人。”然而,正如AI指导所强调的,这些决定并未将在发明过程中使用人工智能的自然人彻底排除在外。通过一系列的意见征求和公开会议,美国专利商标局从利益相关者那里收到了关于如何评估AI辅助发明的意见。这些意见,以及最近有关与人工智能相关的创新的行政命令,都被纳入了AI指导中。

AI指导概述:

AI指导解释了在评估AI辅助发明的发明人资格时的门槛问题,即确定自然人是否对所声称的发明做出了“重大贡献”。历史上,法院一直应用Pannu因素来评估联合发明人资格,这些因素评估联合发明人是否:

(1)“在某种重要程度上对构思或实践有所贡献;”

(2)在“对所述发明的贡献在全面发明范围内的质量上不可忽略,当该贡献与全面发明的维度相比时;并且

(3)不仅仅是解释已知概念或现有技术的人。

该指导解释了在AI辅助发明背景下Pannu因素的相关性,并且“使用AI系统创建发明的自然人必须根据Pannu因素对发明做出重大贡献”。

此外,AI指导解释了每项权利要求必须至少有一名对发明做出重大贡献并对发明“认可和欣赏”的自然人。

为了帮助审查员和公众应用Pannu因素,该指导列出了五个非穷尽性原则:

允许使用人工智能:“自然人在创建AI辅助发明时使用人工智能系统不会削弱其作为发明人的贡献。如果自然人对AI辅助发明做出了重大贡献,他们可以被列为发明人或联合发明人。”

仅仅认识问题不足够:“仅仅认识到问题或者有一个普遍的目标或者研究计划并不构成构思的程度。仅仅向人工智能系统提出一个问题的自然人可能不是发明人或联合发明人。然而,通过以特定问题为背景构造提示方式以引导人工智能系统产生特定解决方案的方式可能显示出重大贡献。”

实践上的减少不够:“单独将发明实践化并不是一个达到发明人身份的重大贡献。因此,仅仅认识和欣赏人工智能系统输出作为发明的自然人,特别是当该输出的属性和实用性对于普通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时,并不一定是发明人。然而,将人工智能系统的输出作为发明的一部分,并对输出做出重大贡献以创造发明的人可能是合适的发明人。或者,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人工智能系统的输出进行成功实验的人可能证明他们在发明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即使这些人在发明被实践化之前无法建立构思。”

开发重要基础模块可能足够:“如果自然人开发了一个重要的基础模块,并且所声称的发明是从这个模块派生出来的,即使这个人没有参与导致所声称的发明构思的每个活动,也可能被认为对所声称的发明的构思做出了重大贡献。在某些情况下,设计、构建或训练人工智能系统以解决特定问题并引导产生特定解决方案的自然人可能是发明人,其中设计、构建或训练人工智能系统对利用该系统创造的发明构成了重大贡献。”

拥有或监督人工智能系统不足够:“仅仅保持对人工智能系统的‘智力支配’并不能使一个人成为通过使用该人工智能系统创造的任何发明的发明人。因此,仅仅拥有或监督在创造发明过程中使用的人工智能系统,并且没有对发明的构思提供重大贡献的情况下,不会使该人成为发明人。”

美国专利商标局还发布了两个应用这些因素的例子——一个例子涉及远程汽车的传动装置,另一个例子涉及治疗癌症的治疗性化合物。每个例子都强调了虽然人工智能本身不能成为发明人,但在发明过程中使用人工智能的自然人只要做出了“重大贡献”,并且认识和欣赏了这项发明,就可以被认定为发明人。

结论:

AI指导于2024年2月13日生效,提供了有关美国专利商标局如何评估AI辅助发明的发明人资格的信息。美国专利商标局邀请利益相关者在2024年5月13日前就该指导提出意见,并表示将根据法律和技术的发展修订或发布与发明人资格和人工智能相关的新指导。行业参与者应考虑就该指导提出意见,并继续关注这一领域的发展动态。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54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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