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德国专利申请的考量因素

(一)市场

若企业拥有可专利技术,且德国是企业当前的主要市场或未来的潜在市场,可考虑通过提交德国专利申请的方式获得德国专利权,以维持技术和市场优势。

(二)竞争对手

获得德国专利可以在德国市场对竞争对手产生对抗和制衡作用。可根据竞争对手的德国专利布局状况,提交德国专利申请作为竞争工具,遏制和威胁对方发展。

(三)其他

如在商业谈判、企业并购、企业上市或企业评级等活动中需要德国专利的支持,也可考虑通过提交德国专利申请的方式获得权利。

德国专利申请中的特殊制度

(一)实用新型分离制度

根据德国《实用新型法》第 5 条的规定,如果申请人已经针对相同的发明在德国之前申请了专利(含德国发明专利申请、欧洲专利申请和 PCT 专利申请),那么就可以分离出实用新型申请。在分离出实用新型注册后,无论专利程序结果如何,都不会影响实用新型的效力。

(二)欧洲专利

通过向欧洲专利局(EPO)申请欧洲专利并在获得授权后指定进入德国,该专利将与德国授予的国家专利具有相同的效力。中国申请人如需在《欧洲专利公约》(EPC)多个成员国申请专利,可通过申请欧洲专利以节约程序和成本。

(三)欧洲统一专利

通过向欧洲专利局(EPO)申请欧洲统一专利并在获得授权后自动覆盖 26 个欧盟成员国(含德国),该专利将与德国授予的国家专利具有相同的效力。中国申请人如需在多个欧盟成员国申请专利,可申请欧洲统一专利。

专利申请策略

(一)申请渠道选择

申请人可根据目标国家数量及地区、申请费用和审查周期等因素,选择直接向德国申请专利,或者通过巴黎公约、欧洲专利局(EPO)或 PCT 渠道来申请。

(二)申请文本撰写

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要清楚的描述创造性或有益效果(例如克服技术偏见,成本明显下降,解决了本技术领域长期未解决的问题),可以帮助审查员对创造性做出更好的评价。

申请人在提交德国专利申请时,要核实附图是否有缺失。如因附图缺失而需要补充时,则附图补充之日为申请日。摘要不应超过 1500 个字符(包括空格)。如果摘要内容太长,可能无法完整显示。

(三)加快实审

申请人可以合理利用规则来加快专利审查。在实审之前,申请人可以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出检索请求,然后根据检索结果判定授权前景。提交专利申请时就提出实审请求,通常在之后的 12 个月内会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根据德国专利商标局加快处理程序的规定,申请人如有合理的理由,可以请德国专利代理人与审查员沟通请求加快处理。

(四)申请文件修改

在授权之前,申请人都可以主动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不得超出原申请的内容。在修改权利要求时,可以增加只包括在附图中的技术细节,但这种做法有很大的限制性。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7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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