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日,欧专局的小实体费减政策将正式启动,可减免的费用包括: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指定费、授予费以及续展费,减免比例高达30%,这是欧专局首次推出费用减免政策,计划申请欧洲发明的申请人可以行动起来啦!
一、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
1.主体条件
①自然人;
②雇员少于10人的微型企业;
③非营利性组织、大学和公共研究组织。
2.营收限制条件
企业年度营业额不超过200万欧元。
3.其他限制条件
①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每个申请人都必须满足上述身份条件;
②当符合条件的小实体在欧洲专利申请或已进入欧洲阶段的国际申请(欧洲PCT申请)在过去5年内未提交超过5项。
二、遗漏或错误声明的补救措施
1.申请人在缴费时未提交声明的可以在之后随时提交缺失的声明,但是,减免仅适用于提交声明之日之后支付的费用;
2.如果申请人身份的声明不正确,则不当减少的费用将被视为未有效支付,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但是,包括额外费用在内的缺失金额可以在6个月宽限期内支付,如果申请人未提交声明但已支付了减少的费用,也同样适用;
3.对于申请人身份的不正确声明导致权利损失,可以通过申请可用的法律补救措施之一进行补救,但需要弥补少付的款项并支付适当的费用。
三、欧洲专利生效程序
欧洲专利在授权公告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传统程序是3个月;统一专利是1个月)在每个指定国家进行生效。
1.传统欧洲专利
申请人可基于授权的欧洲专利,在多达45个国家分别登记生效,并在各个生效国家获得法律保护。
授权生效程序需包括以下内容:
①有些国家需要委托本国的专利代理人或律师来处理生效手续并准备相关文件POA;
②准备相应的权利要求书或者全文说明书的相应生效国语种的翻译,递交译文的期限一般是自欧洲专利授权公告日起3个月内。
欧洲专利进入成员国的生效程序各个国都有各自的规定,对于错过期限的补救措施规定也由各成员国确定。
2.欧洲统一专利
在经由EPO审查并授予欧洲专利权后,通过权利人的申请,可在参与统一专利体系的全部成员国的领土范围内具有统一效力。欧洲专利生效后,对于统一专利,专利权人只需每年向EPO一次性缴纳即可。
目前统一专利仅覆盖17个国家,当前有一个关于专利翻译要求的过渡期(过渡期为6年,最多可延长至12年),在此过渡期内,专利权人通过统一专利途径将欧洲专利登记为统一专利时,如果授权专利的语言为英语,专利权人则应提供授权专利全文的其他任何一种欧盟官方语言的译文。需要说明的是,该授权专利的全文翻译仅供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而在过渡期结束之后,专利权人无需再额外提交翻译。
欧洲专利申请的小实体制度将适用于任何国籍或住所的申请人,并且当要求降低费用的实体状态发生变化时,都必须通知欧洲专利局,而提交声明后发生的实体状态变化仅在未来生效,不会影响已支付的任何减少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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