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中韩两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逐步深入,韩国已成为中国申请人进行海外专利布局的主要目标国之一。而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非常关键,这个过程决定着专利的授权或驳回,也决定着专利的保护范围。
今天小微带大家了解下韩国专利申请中关于答复审查意见方面的相关程序及应对策略。
一、韩国审查意见种类
专利申请阶段中的意见通知书主要有:最初意见通知书、最终审查意见通知书、初步驳回通知书、最终驳回通知书。
最初审查意见通知是指针对第一次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的通知。而最终审查意见通知书是由申请人答复最初审查意见通知书时进行的修改所导致的拒绝理由。
初步驳回通知书是指经过审查员的审查认为专利没有授权前景时下发的第一次驳回通知书。对于该驳回通知书可以有两种途径应对:
1.修改申请文件,并进行再审查请求;
再审查就是把该过程单独分了出来,并规定一定要有修改才可以。该过程中将由原审查员继续再审。而再审后,审查员如认为还是没有授权前景,则将下发最终驳回通知书。
2.不修改,直接进行不服审判请求。
不服审判将由专利审判院组成合议组并对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合理与否进行判断。如果合议组认为审查员的意见不合理,将撤销驳回决定,而如果认为审查员的意见合理,则将维持驳回决定,并下发告知不服审判理由不成立的审结文。而对于上述审结文,后续则只能向专利法院进行审结撤销诉讼。
二、答复审查意见时的修改范围
对于答复最初审查意见时的修改范围而言,只要不超过原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的记载范围(即不修改超范围)即可。
而对于答复最终审查意见、或请求再审查时的修改范围而言,除了不能修改超范围的同时,还仅限于以下修改方式:
1.对权利要求进行限定或者删除等缩小权利范围的修改;
2.修改错误的记载内容;
3.使不清楚的部分更加清楚;
4.对于修改超范围的权利要求,修改为原记载方式的权利要求,或同时进行上述1-4的修改。
三、审查意见答复期限
整体来说,韩国的审查意见答复期限偏短,对于最初意见通知书和最终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应对期限为两个月,而对于初步驳回通知书和最终驳回通知书的答复期限均为30天。
四、期限的延长
对于上述前两种审查意见可单次延期至少1个月、且最长延长4个月,而对于后两种驳回通知书可最多延长30天、且仅限一次。
五、注意事项
1.韩国专利局倾向于将专利审查的周期缩短,故审查意见通知书下发时间较其他国家都要快,并且每个申请结案(授权或驳回)的时间也相对较短。因此,在处理韩国审查意见时要及时,且尽量在一次答复时克服所有缺陷。
2.由于在答复最终驳回通知书时,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有限制。因此,尽量在答复初步驳回通知书时,采用修改的方式克服审查员提出的缺陷,这是由于答复初步驳回通知书时,权利要求的修改方式更加灵活;
3.对于申请人十分重要的专利或者申请中存在有授权前景的技术方案时,保险起见最好还是在上诉的同时提交一份分案申请。
以上就是小微对韩国专利申请中关于答复审查意见方面的相关程序及应对策略的介绍。应对审查意见时,我们要根据各个国家的审查实务上的差异,灵活采用不同的审查意见答复策略,由此才能确保专利授权,并取得最大的保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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