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涉及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的行政复议?

专利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申请、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2、涉及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的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包括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申请、专利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在专利复审程序、宣告专利权无效程序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程序、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撤销程序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专利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的决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决定、撤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决定不服的;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申请的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所作决定不服的;其他依法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3、复议申请人应当在什么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申请人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申请期限的,该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4、复议申请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标准表格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xxx_os=pr_ckb_os下载)。复议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当附具身份证等个人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复议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附具工商登记等组织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有其他证据材料需要提交的,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附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复议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载明委托事项(代为办理行政复议事务)和委托权限。

资料来源:国知局官方网站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68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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