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可以犯错,用金钱承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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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外贸公司向货代公司订舱一条柜,宁波新加坡,货值306758.4元,运费预付。双方是长期合作关系,有运费月结协议。

货柜发运后,外贸工厂向货代确定此票需要等指示后才能电放

外贸工厂为后面做电放的便利,问货代:“能不能先寄背书给我盖章盖了,然后等我的通知电放?”,货代回复可以。

外贸工厂收到背书后盖章,然后询问货代:“需要电放保函吗”,货代回复:需要,盖多一张空白纸。外贸工厂在保函上盖章后和盖章空白纸一起寄给货代

注明一下:电放需要正本的电放保函,有些公司为了电放时能快速处理,会在标准格式保函上先盖章,日期、提单号等信息空白,后期需要做电放时手写上即可。盖章空白纸是为了应急时直接在打印机上套打或手写各种保函等。都属于国际货运中的常规操作。—02—

几日后,外贸工厂向货代询问:“新加坡的柜子没电放吧,不要让客人把柜子提走了”,货代查询得知已经电放,外贸工厂:“那不行的,要取消电放,不能让客户把货提走啊,提走了钱都要不到了”

后货代公司回复“在核实了”“提走了,客人空箱都还了”。

双方就后续处理事务进行持续沟通,货代公司在沟通中承认该票货物出运“操作上失误”。

外贸工厂持续向新加坡收货人催收货款,未果

外贸工厂累计欠货代公司运费共计17万多元,因上述放货事件一直没有支付,货代公司讨要无果,把外贸工厂告上法院。

外贸工厂也火了,反诉货代,要求赔偿货值损失30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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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要分两头来分析,第一头:外贸工厂欠运费不付。

打开双方签的合作合同看一下有没有约定,有约定的按合同来,部分内容如下:

1、外贸工厂需当月的15号将上个月的全部运费结清,逾期滞纳金按运费总额的5‰按日收取。

2、外贸工厂不得以欠款总额中的某几票发生业务问题为依据作为抗辩理由而拒绝支付全部欠款

法院判决外贸工厂支付给货代公司所欠运费17万多元,滞纳金约定的太高不合理,酌情按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计算。

第二头:货代操作失误导致外贸工厂的货款损失。

货代公司接受外贸工厂的委托办理受托事务,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妥善处理委托事务。外贸工厂在委托中已明确要求按指示电放,货代公司未取得外贸工厂的指示进行电放操作,致使外贸工厂货款未能收回。货代公司未全面履行外贸工厂的委托事务,存在过错,应按协议约定赔偿外贸工厂的损失。

法院判决:货代公司赔偿外贸工厂货款损失306758.4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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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kTalk:

这是一起明显的货代公司操作人员失误的案例,可以推演一下大概过程:货代公司某工作人员收到了盖章的电放保函的快递,交给了另一个员工,这员工没有确定事件经过直接就给到船公司做电放了。属于货代公司内部交接工作制度不完善,30多万就打水漂了。这也许就是货代公司成长路上必须要交的学费吧。

新加坡收货人为啥不付货款?可见只要涉及到金钱,哪国家的人都不好使,没良心的占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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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61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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