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前提:宁波是先还柜(进港)后报关,上海洋山是先报关后还柜。
—01—
先看一下起诉的人,宁波外贸公司的事件描述:
2021年5月24日,宁波外贸公司向上海货代订舱两条柜,上海到美国。稍后货代发送了S/O显示:船期为6月3日、截单时间为5月28日,海运费为12,000美元/箱。
5月28日两条柜报关成功,船还没到。
6月9日,货代公司通知外贸公司,订的这条船确定不停靠上海港,要求外贸公司将货物转船至6月10日截单的另一条船上。
但已经报关的货物换船需走海关查验、删单、重新报关等程序,10号的船赶不上。货代说再往后面的船不来了,只有8月有船期了,集装箱超期使用费每月每箱人民币20,000元。
为避免损失扩大,外贸公司重新委托另一个货代订了7月5日别的船,运出了一个柜。
另外一条柜依旧让这个上海货代换成ZIM的7月18日的船,掏箱换柜后顺利出运。
—02—货是运出去了,但产生了一堆额外费用:
上涨海运费人民币64,494.73元、集装箱超期使用费人民币30,240元、海关查验/重新报关费人民币3,020元、掏箱费人民币4,175元、加急删单费及落箱费人民币3,300元,集卡运输费人民币7,295元,共计人民币112,524.73元。
外贸公司让货代公司赔钱,货代公司不同意,外贸公司就把货代公司给告了。理由是:
1、S/O上截单日期5月28日,外贸公司也是在这天报关完毕的,但货代从未提示“需等货代另行告知开港时间”,或“自行查询开港时间”后才能报关,反而多次向外贸公司催促尽早进港以避免涨价;
2、货代在没有开港、外贸公司尚未指令其向海关发送预配舱单信息的情况下,擅自从S/I中截取数据,并虚构了“开船日期”一并作为预配舱单信息向海关报送,导致报关成功;
3.船在6月3日至6月9日晚到期间,货代没有及早通知换船需要提前退关重报,从而在换船时形成了紧迫的局面,导致货物未能转至稍后的船出运,最终换成别的船公司才运出。
—03—
上海货代很无奈,你个外地人不懂装懂(编者脑补的哈),你订舱、报关、拖车找了三家公司处理,开港时间是报关公司和拖车公司必须关注的信息,我作为订舱货代没有提醒开港时间的义务。
1、上海洋山港规定报关3日内货物必须进港,实务中都是在开港后才报关,但外贸公司对此规定不了解,在货代多次告知船大概率晚开船的情况下,在没有得到开港信息的情况下提前报关成功,导致船期有变就必然要退关重报。如果采用通常的开港后报关的做法,货物可直接转到稍后的船上,外贸公司就不会遭受额外损失。
2、S/O上的截单时间并非截止报关的时间,外贸公司搞错概念了,而且货代在接收到预配舱单信息必须马上传给船公司,信息不会做修改也不会截留。
—04—
因为官司是在上海打的,不能欺负外地人,上海法院对宁波外贸公司非常耐心的解释,正好我们一起学习一下上海洋山这种先报关后还柜的模式,反正我在华南是无法理解的:
1、开港时间指码头开放船舶对应的集装箱进港的时间,这是车队和货主应当关注的时间。如果车队早于开港时间从承运人处提了箱、做好箱,因集装箱不能进港会产生落箱费,该笔费用可能要由货主承担。
根据上海海关的规定,上海洋山港采取的是报关之后3日内货物必须进港的模式,货主更应当密切关注开港时间,避免因提前报关、货物未能3日内进港导致的后续麻烦和损失。
本案中外贸公司对船晚开港是有预期的,所以在尚无开港信息时就委托车队去预提箱(通常情况下预提箱的费用要低于落箱费),以锁定舱位、获取集装箱号和铅封号。
上海货代一直向外贸公司如实传递船舶要晚开、尚没有开港消息的真实信息,并无过错。
2、5月28日外贸公司不确定有开港信息的情况下却委托报关行前往报关,其行为缺乏合理性。外贸公司理解的截单日期是28号才于当日去报关。截单时间指发货人向船公司递交制作提单所需资料的最晚时间,该时间系由各个船公司自行规定,与报关时间没有关系。外贸公司理解错啦。
3、外贸公司说货代未提醒“不开港就不能报关”导致其提前报关。法院说:在上海港,并非不开港就绝对不能报关,只是货主要承担相应的风险而已。如果货主有把握会在3天内开港,也可以委托报关行先行报关,待一开港就委托车队将集装箱拖进港,但如果货主估计有误,则须要删除原报关单(退关),再重新报关。故从上海港出运货物的货主,一般都采取有了开港信息再委托报关的做法,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本案中的货代只是订舱代理,不负责报关业务,不负提醒该何时报关的义务,而且货代有一直说未开港,从未建议或者暗示外贸公司提前报关。外贸公司是宁波的,对上海港关于报关之后3日内货物必须进港的规定不了解,明知未开港却委托报关行报关,则应当自行承担后果。
4、海关处有了预配舱单才导致报关能够成功,外贸公司在5月28日除了向货代公司发送了S/I之外,还发送了记载了预配舱单信息的《出口舱单信息表》。货代在船公司的网上服务系统中填写、发送预配舱单时,包括“开船日期”在内的有关船舶信息的内容是系统自动生成的,货代无需填写,也无法更改,无法虚构,也无需虚构。
上海法院苦口婆心,把各种规定都讲清楚了,最后判决:货代公司无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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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kTalk:
小弟在深圳曾从事过12年货代工作,几乎没走过上海港的货,对北方(虽然上海不认自己是北方)港口的报关和海运操作可谓完全不懂,反正是理解不了为啥可以先报关再还柜。
不过如果对当地情况不懂的话,最好还是拖车报关订舱都让一家公司做了,这样当地的环节衔接不容易出错,多个三两百的报价也没啥接受不了的,像此案中的外贸公司,这一次12万块钱没了,就算找一家全包报价比拆开分三家贵500块,那也够200多条柜用的。货物顺利运出最重要。但实操中我这个理由说服不了领导啊,贵500就怀疑你是不是贪污了,太难了。
END